因一箇中文“道”字,中國書法家關東昇將美國道瓊斯公司告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據中國青年報消息,53歲的關東昇是中央民族大學書法教授,民盟中央委員。他訴稱:1994年道瓊斯公司總裁康彼德先生即將訪華之際,他受邀爲其書寫一幅“道”字贈與本人,並題蓋“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等。
2002年2月,關東昇發現道瓊斯公司將該幅“道”字擅自用於其公司的商業標識,包括網絡、圖書、廣告等各種宣傳材料。關東昇認爲道瓊斯公司在未經其任何許可的情況下,將該“道”字擅自廣泛用於各種商業用途,已構成侵權。故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人民幣500萬元。
道瓊斯公司是美國一家以媒體和信息服務爲主業的百年跨國企業,其辯稱:公司使用的中文“道”字確係關東昇先生所寫所贈,但其用於商業標識經過了關東昇先生許可(或未提出異議)。公司希望在法院幫助下與關先生合理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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