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7.14)下午,記者從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瞭解到,香港特區政府決定從今日開始實施新的“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即凡擁有香港特區缺乏或無法即時提供的專業知識或技能的內地人才,均可通過香港註冊機構僱主提出赴香港工作申請。從今日起,天津居民赴香港任教、合作研究、高級勞務、應聘到香港文藝、體育機構任職工作以及赴香港就學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頒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相應簽註。
天津居民申請赴港工作或者赴港就學,由香港僱主或者高等院校代其向香港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經批准後,香港入境事務處爲其簽發工作類或就學類“進入許可”,申請人憑該工作類“進入許可”或高等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及就學類“進入許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就業或學習簽證。申請人可同時爲其家屬申請赴港居住。持家屬類“進入許可”的人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工作。
目前持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在香港就學的天津居民,在因公簽註有效期滿前不能完成學習課程,可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以因私身份留港學習,經批准後發給延期逗留簽註或者“簽註轉移”標籤。申請人可憑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有關簽註和因公證件通過香港中國旅行社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辦事處申請換髮《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學習簽註。
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負責人介紹,從今日開始,天津居民赴港澳就學也改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相應簽註。天津居民被澳門高等院校錄取後,憑該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學習簽註。經批准赴香港工作或赴香港、澳門就學的天津居民,在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應簽註時,可同時申請辦理中國公民因私普通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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