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朝陽法院瞭解到,宮以仁、宮稚羽與單田芳、鞍山市廣播電視局關於評書《十二金錢鏢》著作權糾紛案畫上了圓滿的句號。單田芳與鞍山市廣播電視局共給付原告執行款6400元。
原告是《十二金錢鏢》已故作者宮白羽的子女。兩人以被申請人擅自將小說《十二金錢鏢》中的部分情節、內容用在播講的評書《十二金錢鏢》中從而侵權爲由,將對方告上法庭。2002年5月,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被告賠償損失共6400元;並持續七天在鞍山人民廣播電臺小說聯播節目中發表致歉聲明。
二審判決生效後,單田芳主動書寫致歉聲明,後在鞍山人民廣播電臺播放。由於二原告不瞭解此情況,所以仍然提出執行申請。此外,單田芳和鞍山市廣播電視局稱,由於未能與二原告取得聯繫,故未能交付賠償款。在接到執行通知後,單田芳和鞍山市廣播電視局及時將執行款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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