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美國道瓊斯公司總裁康彼德向我國著名書法家、全國政協委員關東昇求了一幅『道』字書法作品。事隔多年後,關東昇發現道瓊斯將這個『道』字作為它的商標使用。他認為,此舉侵犯了他的著作權,於是向道瓊斯提出500萬元的索賠要求。昨天,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關東昇
道瓊斯無權姓『道』
昨天的庭審一開始,關東昇與道瓊斯公司方面就在事實部分產生了巨大分歧。
關東昇介紹,1994年夏秋之交,道瓊斯公司北京代表處工作人員饒猛志通過中間人胡鴻向他表示,道瓊斯公司總裁康彼德先生即將訪華,康總裁在香港工作多年,喜歡中國文化和中國書法藝術,希望關東昇寫一幅『道』字贈與康彼德本人。關東昇稱,為了增進中美兩國人民間的文化交流和友誼,他為康彼德撰寫了具有獨特風格的『道』字,並題寫『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康彼德先生正』作為落款。
去年2月,經朋友告知,關東昇纔知道道瓊斯公司在沒經過其授權情況下將這一『道』字用做了公司的商標。隨後他發現,在道瓊斯的網站、報紙廣告、圖書、戶外廣告公司簡介以及各種宣傳材料上都印上了自己所寫的『道』字,而且對方將其當時題寫的落款、名章、閑章等題跋全都刪掉了。
關東昇認為,該幅作品雖然是贈給了道瓊斯總裁,但是對方只有展覽、收藏的權利,而沒有其他權利。為此,他向道瓊斯公司索賠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500萬元。
被告道瓊斯
關東昇在出爾反爾
盡管道瓊斯方面在開庭伊始就表明了『希望能夠在澄清事實的前提下與關先生消除誤會』的願望,但是對於關東昇的說法,他們給予了堅決的否定。道瓊斯公司稱,目前公司使用的商業標識中包含的『道』字確實是關東昇所寫,但是關東昇對此是許可的。
道瓊斯稱,1994年下半年,他們和關東昇就書寫『道』字進行接洽,關東昇當時在有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同意為道瓊斯公司書寫一幅『道』字,當時口頭約定道瓊斯可以將字用到本企業的商業活動,其中就包括企業商標。當時公司方面提出給相應的報酬,被關東昇謝絕,所以就沒有簽訂使用協議。
道瓊斯公司稱,為了答謝關東昇,他們在1996年特別邀請關以公司商業標識中『道』字創作人的身份,出席了公司在香港舉行的道瓊斯指數發布一百周年紀念會,關當時欣然前往,並對『道』字用於商業標識沒有提出異議。
對於報酬問題,道瓊斯方面表示,自己一直願意給予合理數額的報酬,之所以沒有達成協議,主要是關東昇要求的太高。
鑒於雙方的觀點分歧極大,法庭讓雙方舉證證明。
庭審焦點(一)
作品贈公司還是個人
庭審中,道瓊斯方面表示,當初關東昇的『道』字是寫給道瓊斯公司的,之所以要求在上面寫下『康彼德先生正』的字樣,是為配合康彼德當時訪華宣傳的需要。而且,當初代表公司去關東昇處取字的是當時道瓊斯駐中國首席代表麥健陸,並非關東昇所說的饒猛志和胡鴻兩人。
針對道瓊斯方面的說法,關東昇請當年雙方見面時在場的中央民族大學校辦副主任王悅義出庭作證。
王悅義回憶說,1994年九十月間,關東昇邀請他和道瓊斯方面的客人見面。在關東昇那裡,他見到了前來取字的饒猛志和胡鴻兩個人。他說:『我清清楚楚地記得那個外國人叫饒猛志,因為對方中文說的特別好,而且他說自己的名字取意於陶淵明的一個典故。』王悅義稱,就是剛纔在法庭外見面時,他還和饒猛志愉快地回憶起當時的事情。
王悅義還介紹,此後約兩周左右,道瓊斯方面又來了幾個人,其中有麥健陸。對方稱此次前來是為了感謝關先生寫的字,隨後幾個人還合影留念。
盡管王悅義說得很詳細、很清楚,但他的證言還是被隨後為道瓊斯作證的道瓊斯公司北京辦事處首席代表饒猛志不客氣地推翻了。
操著一口流利漢語的饒猛志在為自己的證言做了保證後稱,他是在1996年4月纔到道瓊斯工作的,此前根本不認識關東昇,更沒有向他求過字。
針對饒猛志1996年纔到道瓊斯工作的說法,關東昇的律師湯兆志用聽起來很輕柔的語調向饒猛志提問:『饒猛志先生,我注意到您的漢語非常好,說明您在中國時間應該很長了吧?』饒猛志不假思索地回答:『是的。』湯兆志接著問:『我還注意到您在此前接受財經周刊采訪時稱自己在1995年加入道瓊斯,請問是這樣的麼?』饒猛志回答說:『是這樣的。』湯兆志又問:『我還了解到在1995年之前您是在道瓊斯的子公司德勵公司工作,也就是說,您在更早之前就開始在道瓊斯工作了,我說的沒錯吧?』饒沈思了一會兒,肯定地表示:『沒錯。』此時,他的臉色有些發白。
庭審焦點(二)
關是否早知『道』字成商標
在庭審中,針對道瓊斯方面邀請關先生以公司商業標識中『道』字創作人的身份出席1996年香港紀念會的說法,關東昇的代理律師湯兆志指出,當時關東昇接到了中英文兩個請柬,英文請柬中多了『您———我們商標中的「道」字的創作者』字樣,除此之外兩個請柬內容完全一樣。『但是關東昇是不懂英文的』,湯兆志在法庭上提高了聲音說,『此舉完全說明道瓊斯公司早就存在著故意欺詐的行為』。
道瓊斯則認為,關東昇同意接受公司名義的邀請來到香港出席紀念會,就是認可了將『道』字作為商標的行為。他們稱,關先生在香港期間,隨時都可以看到公司是以『道』字作為商業標識的,當時他都沒有提出異議。為了證明這一點,道瓊斯當庭出示了四張有關東昇的在場照片。照片上顯示,關東昇坐在主席臺上,背後就是大大的『道』字。
對這些應該很有說服力的照片,關東昇卻當庭予以否認。『照片上坐在香港新聞發布會主席臺上的人雖然很像我,但這個人不是我,而是馬來西亞的一個人。』此言一出,一直想弄清真相的旁聽人群忍不住笑出聲來。
訴訟前景
雙方均有和解的意願
昨天庭審中,雙方都表示可以再協商解決。記者了解到,目前道瓊斯方面同意給付的費用是4萬美元,對於這個數額,關東昇方面表示無法接受。湯兆志說,之所以索賠500萬元是有根據的,因為『道』字被道瓊斯用到了網站、報紙廣告、圖書、戶外廣告、公司簡介以及T恤衫、手提袋等十多個載體上面,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每一項都可以索賠50萬元。
對於此案究竟是關東昇沒有講真話還是道瓊斯在撒謊,或是雙方都有不誠實的地方存在,相信隨著法院判決的認定,最終會水落石出。將繼續關注此案的進展。原告代理律師向法庭出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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