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溯源
2003年6月18日,遼寧省版權局在鞍山舉行了雷鋒照片版權登記儀式,爲雷鋒生前戰友、著名攝影家張峻拍攝並珍藏的230幅雷鋒照片進行了版權登記。
張峻將這些總名稱爲“永恆的雷鋒”的照片分成了10類進行登記,分別名爲“雷鋒生活、工作寫真”、“刻苦學習的釘子精神”、“憶苦思甜”等。
在230多張“張峻版”雷鋒照片獲版權的同時,張峻被遼寧省版權保護協會授予了“依法維權先進個人”榮譽稱號。他是中國爲雷鋒照片註冊版權的第一人。從此以後,所有想使用張峻登記圖片的單位及個人都應依法徵得張老的同意並支付相應報酬,不能隨意被轉載和用作商業活動。
張峻一共拍攝了和雷鋒有關的照片1萬多張,他表示以後還要陸續進行版權登記,以不斷地增強公衆的版權意識。
新聞人物
張峻:1931年出生,1946年6月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同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48年11月開始學習攝影,一直在軍隊從事新聞攝影宣傳報道工作。
張峻首先在《解放軍畫報》1961年2月號和1962年6月號上兩次刊登雷鋒生前模範事蹟的專題圖片。在兩年多的時間內,爲雷鋒拍攝照片200餘張。
雷鋒犧牲後,張峻參加了中央軍委總政治部、瀋陽軍區、撫順市的雷鋒事蹟展覽和雷鋒紀念館的籌建工作。他參加編撰的雷鋒畫冊、掛圖、展覽圖片及明信片等多種刊物,已發行到了海內外。因宣傳雷鋒,他多次受到中央軍委總政治部、瀋陽軍區的嘉獎和表彰,並榮獲中共鞍山市委及市政府聯合頒發的“特殊貢獻獎”。
全國多家傳媒稱:張峻是拍攝報道雷鋒的第一人。
重磅“雜音”頻頻傳來張峻痛下決心維權
12歲兒童竟成雷鋒戀人
2003年3月5日是毛澤東主席“向雷鋒同志學習”的題詞發表四十週年,可就在本月,南方的一家報刊登了一張雷鋒照片,是張老的代表作之一。畫面是雷鋒與撫順市望花區本溪路小學的學生陳雅娟在一起看畫報,拍攝的時間在1961年。可這家媒體不知是何原因,將陳雅娟與雷鋒的合影說成是一對戀人的合影,並說是該報首次披露報端。
張峻在看到這張報紙後非常震驚,也非常憤怒,他說:“當時雷鋒是在輔導一名小學生,哪裏談得上是戀人呢?這種做法太不負責任了。”這件事對張老的觸動很大,“這件事自始至終我都在場,12歲的孩子成了英雄的戀人,簡直是胡說八道,要報獨家新聞也不應該如此不講事實和證據。”
“張峻版”雷鋒照片屢遭侵權
據張峻介紹,四十年來,他所拍攝的雷鋒照片被上百種報紙、四十多種雜誌刊登過,用於各種商業用途的侵權行爲不計其數。其中,溫州發行的《弘揚雷鋒精神99.9純銀版—郵票專題紀念冊》侵權行爲十分嚴重,紀念冊所用的雷鋒圖像大部分爲張峻所拍。而印刷這本紀念冊的商家是從撫順雷鋒紀念館獲得的照片,該雷鋒紀念館的這些照片都是無償贈送給他們的。
張峻說,在大連某單位拍攝的電視連續劇《雷鋒的死和我有關》中也使用了大量他所拍攝的雷鋒照片……運用法律武器打贏維權第一仗
張峻的維權意識是在他收集與攝影有關的東西時逐漸培養起來的,特別是當他看到不少人未與他打招呼,就自行決定將其的攝影作品任意剪裁和篡改,他的維權意識得到了提升。
1990年,國家頒佈了新的《版權法》,張老認真學習了新頒佈的法律,並開始醞釀着要爲自己的作品討個說法。
2001年4月,張峻和其他31名知名攝影家一起打響了一場聞名全國的照片訴訟案。這次訴訟的理由是經濟日報出版社擅自將我國幾十位著名攝影家的照片用於出版《百年老照片》一書,構成了侵權行爲。
2001年5月15日,《中國攝影報》又推出肩題爲“重視依法治國,提高版權意識”,主題爲“‘國寶級’攝影家,‘重量級’出版社對簿公堂”,副題爲“原告人數之多,年齡之高,資歷之深,被侵權作品價值之珍貴均創紀錄”的報道,張峻此時真正意識到了他的攝影作品應當受到國家的版權保護。同年9月,張峻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判決經濟日報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發行《百年老照片》一書。
作品被無數次地盜用、剪裁、篡改,甚至戲說,雷鋒的英雄形象大打折扣,張峻說,“時代在前進,雷鋒思想在前進,‘雷鋒版’的照片也應當在前進”,2003年3月,張老再次向遼寧省版權局申請版權。但由於非典疫情的影響,事情被耽擱下來。直至6月8日,省出版局的工作人員來到張老家,對他的230幅雷鋒版照片進行審查。18日,省版權局的工作人員專程來鞍爲張老的雷鋒照片辦理了版權登記手續。
“張峻版”雷鋒照片獲版權各方反應不同
省版權局:張峻維權有着遠比事件本身更深遠的意義
省版權局楊波久處長認爲,現在雷鋒精神就是一種民族精神,學雷鋒已變成了一種文化。雷鋒兩個字不僅僅是一個人的名字,而是一種文明的標誌,是高尚的象徵。張峻運用法律武器依法維權,這是時代進步的表現。同時,雷鋒照片被申請版權,是一種法律確權行爲。從此以後,“張峻版”的雷鋒照片的使用將置於法律的框架之下,無論是弘揚雷鋒精神,還是實現商業目的,都要尊重法律、尊重版權,不能隨意使用,更不能胡亂使用,因而張峻維權有着遠比事件本身更深遠的意義。
律師說法:維權的典範
遼寧弘揚律師事務所劉海波律師表示,長期以來,雷鋒的照片被隨意使用,甚至被戲說、歪曲,給後代留下了不應有的陰影。張峻老人作爲“拍攝雷鋒第一人”,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爲後人樹立了一個維權的典範,即使他是利用名人效應來賺錢也是無可厚非的,何況他是把雷鋒照片的版權收益用於宣傳雷鋒精神的再投入。
雷鋒昔日戰友季增:誰也不能搞壟斷
今年67歲的季增當年與雷鋒是親密無間的戰友,是雷鋒所在部隊的專職攝影員。在媒體上看到張峻將雷鋒照片進行版權登記後,這位《承德日報》的高級記者公開表示不能認同。
季增被一些媒體認爲是“爲雷鋒拍照最多的人”,他說,“雷鋒屬於人民,屬於國家。當年在工作中爲雷鋒拍照的任何人,誰也不能搞壟斷,不能拿雷鋒照片謀取私利!”他還說,“當時拍雷鋒照片是執行公務,使用的攝影器材、膠捲等一切開支都是公家的,那麼這種知識產權、著作權也理應是公家的。雷鋒精神的核心就是無私奉獻,如果把雷鋒照片當做搖錢樹,那是對雷鋒精神的褻瀆。”
張峻就此事對記者說,“知識產權和著作權根本就是兩碼事兒,雷鋒照片的知識產權是國家的,而著作權是我的,而且最重要的是我不會拿雷鋒的照片來謀取個人私利。”
市民呼聲:爲了更好地傳承雷鋒精神
今年的3月5日,張峻特意訂製了3000枚雷鋒像章。這批像章贈送給了學習雷鋒先進個人,包括鞍山市的出租車愛心聯隊、互助聯隊。獲贈的司機都說,現在學雷鋒也要與時俱進了,張峻這些紀念品都是他個人自費的,老人從來也沒有用雷鋒賺過錢。我們相信張峻維權也是爲了雷鋒精神更好傳揚。
張峻老人:從未用“雷鋒牌”賺錢
住貸款房,自費宣揚雷鋒精神
據張峻介紹,這些年來,通過雷鋒照片他共得到3萬多元稿費,而爲宣傳雷鋒付出的卻有15萬元之多。至今,老人現在住的房子還是貸款買來的。
1990年,張峻一次性自費擴印1.5萬張雷鋒照片,全國各地贈送。1998年,張老又自費在深圳辦“學雷鋒事蹟展”,擴印50萬張20寸照片義賣,將所得全部捐獻給當時受災的雷鋒家鄉。2000年,張峻開始在全國辦一百個雷鋒事蹟展覽館,義務捐照片。
張峻除了爲雷鋒拍攝照片外,40年來,他先後追蹤採訪了100多位與雷鋒有關的人和學雷鋒的先進典型,其中自費拍攝的照片有8000餘張,他的家就是一個有關雷鋒的照片紀念庫。
張峻告訴記者,他要賺錢很容易。曾有一位美籍華人要用5萬美元買走他拍攝的“雷鋒擦車”底片,張峻斷然拒絕了。國內有一位律師提出一次性給他20萬元,條件是由他負責替張峻打雷鋒照片的版權官司,張峻也是一口回絕了。
留住“雷鋒工程”:“咱爲雷鋒落戶口,定居神州永不走。”
在與雷鋒相處的短短76天裏,張峻爲雷鋒的無私奉獻精神所感動,雷鋒光榮犧牲後,他立志一輩子都要學習雷鋒,宣傳雷鋒。他說,一定要讓“雷鋒定居神州永不走”。
跨入21世紀,張峻又開始實施了“留住雷鋒工程”:包括“三個一”和“四個一百”。
“三個一”爲:編撰一本《雷鋒》經典圖片畫冊;編寫一本圖文並茂的《雷鋒的傳人》一書;舉辦一個“雷鋒和他的傳人”大型展覽。最近張老還計劃要出版一本《永恆的雷鋒》經典畫冊,其中含有雷鋒照片、遺物、手跡、美術作品、名人題詞、歌詞、劇照等內容。
“四個一百”爲:在全國範圍內辦100所“雷鋒精神永恆”展覽室,目前在遼寧、江蘇等10個省市已辦了69個展覽室,用的都是“張峻版”的雷鋒照片;在全國爲100輛學習雷鋒的司機車上贈送雷鋒照片,目前已經達到了118臺車,超過了預期目標;在全國各地作100場雷鋒事蹟報告,新千年前他已作了1000餘場報告,新千年後張峻已作了83場報告;在鞍山拍攝100位學習雷鋒先進個人,以2000年3月5日爲分水嶺,之前他拍攝了127位先進個人,之後已拍攝了66人。
本報與鞍山市律師協會、遼寧弘揚律師事務所共同發起,全國首家社會公益事業律師維權團——遼寧弘揚律師事務所社會公益事業律師維權團昨日成立,該團的宗旨是爲公益事業打官司分文不取維權團向全國律師發出倡議,共同參與這項神聖事業
昨日下午,由本報與鞍山市律師協會及遼寧弘揚律師事務所共同發起成立的遼寧弘揚律師事務所社會公益事業律師維權團成立,這是全國首家社會公益事業律師維權團。該團體由8名成員組成,他們是:團長劉海波、團員金榮宇、黃濤、王樂、史新宇、硃紅利、王振偉、金麗菊。該團體的成立旨在服務人民,奉獻社會,爲社會公益事業無償提供法律諮詢與援助,並尋求全國各地律師同行的響應,建立全國性的社會公益事業維權網絡。
維權團決定將張峻先生的雷鋒攝影作品的維權作爲第一項維權活動,弘揚律師事務所與張峻先生簽訂了維權協議,維權團團長劉海波代表該團與張峻先生簽訂了授權委託書,並由張峻先生授權委託書匾。
張峻先生帶領維權團律師參觀雷鋒圖片時說,他版權註冊登記的消息在媒體上刊發後,在社會上產生了很大的反響,同時也引發了較大的爭議。張老一再重申他的維權行爲不是爲了謀取私利,而是爲宣傳雷鋒精神創造條件。
《北方晨報》編委周裏說,《北方晨報》作爲鞍山市乃至省內頗有影響的一家媒體,爲了社會公益事業在國內的長足發展,同律師界一起高揚起公益維權的大旗。本報將竭盡所能扶持公益事業的維權行動,積極爲社會公益事業的維權提供媒體支持。
鞍山市律師協會副祕書長、律管處副處長王瑩在講話中說:“維權團的成立是是鞍山律師服務人民、奉獻社會的具體體現,希望他們爲宣傳公益理念、傳播公益文化、弘揚公益精神,維護社會公正、公平和穩定做出新貢獻。”
雷鋒照片該歸誰所有
關於雷鋒照片著作權的保護現在是個熱門話題,通過雷鋒照片的版權登記,使社會公衆加強了對著作權法的理解,同時也說明,保護著作權正在受到社會各方的廣泛關注。就讀者關心的一些關於版權的問題,遼寧弘揚律師事務所的劉海波律師予以瞭解答。
問:雷鋒的照片是否在進行了版權登記後才獲得了著作權?
答:事實上,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依據自動產生原則,作品登記不登記都有著作權。
問:既然著作權自動產生,爲什麼還用登記?
答:由於著作權是自動產生,是否登記的權利在於著作權人本身。著作權法在規定對著作權保護的同時,還規定了對權利的限制,即法定許可和合理使用。雷鋒照片登記後,對制止侵權發生有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據。
問:登記前使用的雷鋒作品如何處理?如已使用過的衆多的雷鋒宣傳品還要追溯版權嗎?
答:絕大多數雷鋒宣傳品是公益目的,雷鋒精神屬於民族的寶貴精神資源,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壟斷。總體上來說,應該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處理這些問題。
公益事業維權倡議書
依法維權,推動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弘揚社會正氣,是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方略的最好結合和實踐。社會公益事業的維權活動,維護的正是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張揚的正是先進文化。這支律師團隊正是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生產力。這,就是我們事業的生命力所在。
律師維權團不同於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機構援助的是法律有明確規定的司法援助對象,受益的是被援助者個人。而律師維權團要維權的對象不受此限,且我們針對的雖是某個人或者某起事件,但受益的卻是整個社會公益事業,是能夠對社會產生積極影響的。
律師維權團不同於基於某起社會事件而專門組建的律師援助機構,與之相比,律師維權團在組織上有相對穩定性,在維權對象上具有廣泛性。
遼寧弘揚律師事務所社會公益事業律師維權團由《北方晨報》社、鞍山市律師協會、遼寧弘揚律師事務所共同發起成立,是由專業律師組成的社會公益性質的組織,組成人員現爲弘揚律師事務所劉海波等8名律師,鞍山市律師協會進行行業指導,《北方晨報》社提供媒體支持。
律師維權團的宗旨是服務人民,奉獻社會。
律師維權團的工作方式是以律師事務所名義對外接受相關人或者部門的委託,參與與社會公益事業有關活動,無償提供法律諮詢或代理。律師維權團會根據社會需要,主動提起或介入與社會公益事業有關的維權活動。
律師維權團的組織建設規劃是先求穩定,後求發展;立足鞍山,尋求呼應,爭取律師同道的響應,建立全國性的社會公益事業維權網絡。
社會公益事業律師維權團的工作是無償的,但是神聖的、高尚的,這要求所有參與者要對社會有一份責任心,有一份愛心。
爲了社會公益事業,爲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爲了國家法制春天的到來,希望全國其他律師迅速加盟到這個神聖的事業中來。
維權團的第一筆“單”
今年6月18日,張峻先生依法對所攝雷鋒作品進行了版權登記,遼寧省版權局正式確認張峻爲230張雷鋒攝影作品的著作權人。但在現實中,不尊重著作權人,將張峻所攝雷鋒作品用於商業用途,隨意使用,並獲取利益的事例比比皆是,這是對張峻先生著作權的侵犯。
維權團介入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的標準是:是否與公益事業相關,即維護的可能是某一個人或者參與處理某一事件,但利益歸屬於社會。
張峻40年來以宣傳雷鋒、宣傳雷鋒精神爲己任,身體力行,無私奉獻。張峻的工作是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且在社會上產生積極影響。律師維權團參與對張峻先生的維權,不是爲了滿足張峻的個人經濟利益,而是爲張峻更好地宣傳雷鋒精神提供條件。
爲搞好這項維權活動,律師維權團準備做以下工作:
1、與張峻先生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2、組織研討會,討論雷鋒攝影作品的有償與無償使用的界定及報酬的數額;
3、收集侵權事例,採取協商與訴訟方式維權;
4、做好組織工作,爭取社會支持。
這是維權團的第一項維權工作,維權團有信心在律協和新聞媒體的支持下,把這項工作做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