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加強天津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管理,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天津《學生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出臺。市衛生局、市教育局昨天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全市各大中小學、中等專科學校、技工學校、托幼機構等自辦食堂、承包食堂和後勤社會化後專門爲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的實體,必須利用暑期展開整改和人員再培訓,經過有關部門認定後方可營業。
食堂建築面積不小於50平方米 30米內不得有垃圾站
按照該細則要求,所有學校食堂總建築面積應在50平方米以上,30米內不得有垃圾站(場)、污水池、旱廁或糞坑等。細則特別提出食堂用餐場所應設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當發現或被學生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變質時,餐廳服務人員應當立即撤換該食品,並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應當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
食品採購須查驗經營單位證件
細則規定,食堂採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採購食品,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索取生產者的衛生許可證,每批原、輔料檢驗合格證書或化驗單、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書。肉禽類必須有獸醫衛生檢驗合格證書。
採購定型包裝食品的食品標識應標產地、廠名、保質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採購進口食品必須有中文標識。學校分管學生集體用餐者不得向未經許可的生產經營者訂餐,不得訂購隔餐的剩餘食品。
一些食堂不得製售冷葷涼菜
由於冷葷菜極易發生變質,細則提出職業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堂不得製售冷葷涼菜,冷葷涼菜不作爲集體訂餐項目。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院校食堂的涼菜間必須定時進行空氣消毒,做到專室、專人、專用工具、專用容器、專用消毒裝置。
發熱人員立即離崗
細則對從業人員的健康和操作程序有了更多要求。提出食堂從業人員及集體用餐分餐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建立校長負責制和應急處理報告機制
細則規定,學校應建立主管校長負責制和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應急處理和報告制度,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後,應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逐級上報,同時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並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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