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平縣流曲鎮大崗村一起普通的離婚案卻曝出人間美醜善惡兩面。老丈人爲給女兒招婿,竟當“媒婆”面要求“婚前,先蓋3間廈房、拉一副棺材板,再拿5000元。婚後,一年賺回1萬元,至少8千元,要不就別進家門”。
據悉,富平縣五里墩村村民吳少朋老人今年75歲,長期在流曲鎮經營木材加工生意。離婚案男女雙方當事人的紅線便是他和大崗村另外一個好朋友牽的。當老人再次提起該離婚案時,十分激動。
“老楊家做事太沒有人味,太過分了。”老人家以這句話言簡意賅地做了開場白。吳老說,1985年,他去黃陵縣拉木頭時,在路上遇到了離婚案中的男主角張積軍,閒聊中,他得知張是山陽縣人,家庭境況很悽慘。父母有病,家中兄妹7人,生活往往是有了上頓找不到下頓,14歲便離家獨自一人在外闖蕩。期間,在一個遠房舅家“寄居”過一段時間,他看張雖然在外流浪多年,但長得倒精幹、機靈,經和張及其舅商議,他收養了張積軍。之後,張在他的木材加工站一干便是3年。
1988年的時候,看着張一天天地長大,他有意張羅着想給張找一個落腳(成家)的地方,便和大崗村惠鳳琴的丈夫李世傑一起作媒給楊家介紹。楊小燕父母當時沒有什麼異議。但楊父就只有一條要求:“娃要成親,得蓋3間廈房”。當時,他便滿口答應,想着只要給積軍能找個歸宿,娃沒錢,他自己可以幫他。第二年春天,當張把房子蓋好了,他和李世傑再找楊時,楊又變了卦:“你們看,我和孩子他媽年齡越來越大了,積軍能不能再給拉(買)一副棺材板,再說結婚。”之後,每過一年,當他和李讓快結婚時,楊家總能找出新的理由讓張積軍來完成。
1991年底,張積軍和楊小燕終於訂了婚。張也搬進了楊家。但訂婚時,楊父再次制定出了新的標準:“婚後,一年賺回1萬元,至少8千元,要不就別進家門。”
楊父接受採訪時對以上事實矢口否認,而村民、鄰居紛紛說媒人說的沒錯,楊父是在胡說,連楊的老婆(張積軍的岳母)也說丈夫不說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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