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前,已經成立的互聯網文化單位也要按照規定,到文化部門補辦審覈手續,否則將受到嚴厲查處。”在《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施行將近1個月之際,文化部有關負責人發出這樣的提醒。
7月1日施行的《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26條規定:本規定施行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單位,應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60日內依據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補辦審覈手續。
這位負責人表示,自9月1日起,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將開展大規模的執法檢查行動。對逾期未按規定補辦手續的,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將根據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有關規定,視作無照經營行爲予以查處,並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計算機經營管理系統技術規範》的有關要求,納入“黑名單制度”管理,同時向社會公告。這位負責人強調,被列入黑名單的網絡遊戲等互聯網文化產品在網吧裏將無法使用和消費,受查處的互聯網文化單位也將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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