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上出現“董女士(化名)自願出售身體,50元一次”的帖子後,大量騷擾電話接踵而至。董女士遂將河南通信公司鄭州分公司、商都信息港網站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昨日,二七區人民法院對這起全省首例“網上性騷擾案”作出一審判決,原告董女士敗訴。董女士當庭表示要上訴。
莫名其妙
“黃帖”突襲董女士
今年3月31日下午,家住二七區的董女士在家中突然接到一名陌生男子的電話。該男子稱是專門找她“交朋友”的,並詢問她“晚上可否賣身”。董女士非常惱怒。此後,這類騷擾電話源源不斷。董女士決定查個究竟。一名來電者告訴她,他是在商都信息港網站上看到一條“出售身體”的帖子後才與她聯繫的。董女士急忙點擊該網站,果然在商都跳蚤市場通訊產品手機出售一欄中,發現了寫有她家電話號碼的“網上出售身體”的黃色信息。
決定維權
不告“黃蟲”告網站
董女士“網上出售身體”一事傳開後,親朋好友一度對其產生誤解,紛紛打電話詢問此事,從而使其工作、生活受到極大影響。董女士找到商都信息港網站及其主管部門河南通信公司鄭州分公司交涉,要求告知發佈人“baohuhu”的真實情況,但被拒絕,理由是“網站應對發佈者的資料保密”。無奈,董女士只好報警。
鄭州市公安局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迅速介入此案。4月1日,被告向警方提供了發帖人bao-huhu的相關歷史記錄及個人相關資料。在網站的配合下,警方很快就確認了“黃蟲”的具體身份。該帖子竟是董女士的熟人所爲。警方依法對發帖人給予處罰。經多方考慮,董女士沒有追究發帖人的責任。
法院判決
網站不承擔責任
4月份,董女士將兩被告告上法庭。在法庭上,董女士認爲,網站未盡審查義務,導致發帖人胡亂在網上發佈信息,且拒不向她提供發佈者相應資料,應承擔該帖子失實責任。
被告辯稱,自己認真配合警方調查,並在得知董女士被侵權後,立即將帖子刪除。警方將發帖人確定後,原告卻放棄對發帖人baohuhu的起訴,執意追究網站的責任,顯屬不當。被告不具有侵犯董女士名譽權的故意,也不存在過錯。對網頁上出現的黃帖,應是“誰發佈信息,誰承擔責任”。被告還提出,該網站自成立以來,依法設立多項安全措施。但網民向該網站主機服務運營系統上載信息,或在網絡上進行傳播,這個過程是自動的。並且網絡信息數量巨大,主機服務提供者在技術上無法控制,更不可能對每條信息進行審覈,而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爲,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者,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被告網站是提供互聯網服務的單位,當原告發現“網上出售身體”的帖子後,向該網站投訴,被告及時刪除了黃帖,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追查確定侵權嫌疑人。由於網站只是爲網民提供發帖的平臺,無法對帖子內容的真實性一一覈實,因此該網站已經履行了自己的義務,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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