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德國地方法庭最近做出判決,認爲先前警察沒收一名婦女駕駛執照正當。警察們是在認爲這名婦女過於瘦小不適宜開車後,做出沒收她駕駛執照決定的。
在2002年一起車禍後,這名22歲的女學生在漢堡附近的布克斯特胡德失去了自己的駕駛執照。當時經過稱重,她的體重僅爲32.8公斤。在2002年11月她訴諸法庭要回自己的駕駛執照後,她將地方當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對車的損壞做出賠償。
但是地方法庭根據一項對所有厭食症者不利的決議做出判決,當局當時沒收她的駕駛執照是正確的。
這個判決結果使這名現今體重爲46公斤的婦女必須每3個月出示一次健康證明,以證明她的身體狀況仍適於開車。該名婦女的律師表示將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