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日友好不斷髮展的大潮流中,近年來,也有那麼一撮日本右翼勢力篡改甚至美化侵華戰爭;最近,他們竟然用虛構的證據,否認人所共知的“百人斬”這一鐵的事實。今天的《北京日報》刊載歷史研究者所撰文章及訪談,指出:寫的謊言掩蓋不住血的事實。中日友好的大潮流,終歸會奔騰向前。
歷史真相
江蘇省社科院歷史所研究員、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史研究會副會長孫宅巍撰文回顧“百人斬”的真相與兩個惡魔的結局——
發生在1937年底、1938年初的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以其巨大的規模和殘忍的手段,使全世界爲之震驚。日本作家森山康平揭露:正因爲“屠殺是爲了取樂,所以很多士兵發明並且實行了各種各樣的殘酷手段。”在日軍種種殘殺手段中,進行“百人斬”殺人比賽,尤其令人髮指。
1937年11月,在侵華日軍由淞滬戰場向南京進軍的途中,有兩名殺人成性的日軍少尉,突發奇想,提出進行滅絕人性的“砍殺百人大競賽”,以誰先殺滿100人爲勝利。這兩名劊子手都在日軍第16師團供職。一名叫向井敏明,26歲,山口縣人,任炮兵小隊長;另一名叫野田毅(又名野田巖),25歲,鹿兒島人,是富山大隊的副官。
殺人比賽的大致過程是,在無錫至常州間,向井敏明劈死了56人,而野田毅則殺了25人。12月2日,向井敏明與野田毅已隨隊攻到丹陽縣城。他們一路上逢人便殺,一共又殺死了70名中國人。其中,野田毅殺死了40人;而向井敏明殺了30人。12月10日中午,二人隨第16師團攻至南京紫金山麓。當他們再次會面時,“戰績”爲106:105,向井敏明比野田毅多殺一人,但是因爲分不清到底是誰先殺滿100人的,勝負難決,於是又重新開始以殺滿150人爲目標的競賽。嗜血成性的向井敏明對《東京日日新聞》社(現日本《每日新聞》社的前身)的記者說:“不知不覺中,我和野田都超出了一百人,好高興啊!我的‘關孫六’(日本刀名——編者注)是因爲在劈一個傢伙的時候,連他的鋼盔和身軀都成了兩片,因而刀刃受了點損傷。戰爭結束之後,我一定會把這把日本刀贈送給貴社。”12月13日,《東京日日新聞》以“‘刀劈百人’的超記錄/向井一○六———一○五野田/兩少尉更加延長賽程”爲題,對這場血腥的殺人比賽作出了最新的報道。
後來,野田毅向鹿兒島縣立師範學校附屬小學六年級的學生報告說,“實際說來,在衝鋒突擊的白刃戰中,只不過砍殺了四五人而已。我們是在佔領了敵軍戰壕時,對着裏面呼叫:‘你,來!來!’那些支那兵……就一個跟着一個出來,走到我的面前,我把他們排列好了,然後一刀一個地砍下去……差不多都是這樣乾的”,我們的行爲並沒有那麼“勇武”,“卻以‘刀劈百人’而出了名。”
孫宅巍指出,野田毅的這段話,已經把他們屠殺放下武器的軍人的暴行,和盤托出。那些“一個跟着一個出來”,被“排列好了”,然後又被“一刀一個地砍下去”的中國軍人,顯然都是放下了武器不再進行抵抗的戰俘。至於屠殺平民百姓的事實,他這裏並沒說,因爲屠殺平民的行爲說出來,會有違他“勇敢戰鬥”的形象。
孫宅巍指出,“百人斬”的慘劇,是日軍有計劃、有預謀地屠殺中國人民的暴行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種殺戮方法及其暴虐程度,讓全世界爲之震驚。對《東京日日新聞》所刊載的“百人斬大接戰”等報道,向井敏明爲逃避罪責,竟詭稱,這是替自己頌揚武功,以期回國後獲得佳偶抗戰勝利後,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被引渡到中國受審。他們雖然在實施“百人斬”暴行時,只是少尉軍銜,也是抗戰勝利後被逮捕受審戰犯中的低級軍官,但是,他們的犯罪事實太殘暴了,太兇惡了,因此,對他們的審判規格也是最高級的。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自1947年11月6日起,開始對向井敏明、野田毅進行偵訊。偵訊中,兩戰犯供認曾入侵南京,並認識日軍隨軍記者淺海。
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起訴書中稱:兩戰犯進行殺人比賽的事實,“業經敵隨軍特派員淺海、光本及淺海、鈴木等,先後將目睹情形,電達東京各報紙連篇登載,萬口爭傳,譽爲勇壯。並經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檢察官辦事處獲之《東京日日新聞》可資考察覈對。該報所登載被告之照片,亦屬相符,證據確鑿。”
12月18日,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中山東路307號勵志社大禮堂對向井敏明、野田毅進行公審。庭長爲石美瑜,法庭內座無虛席。爲了讓更多的人能聽到公審戰犯實況,庭外還裝有廣播器。高音喇叭下,擠滿了前來聽公審實況的羣衆。在審理過程中,兩戰犯一再抵賴進行殺人比賽的事實。向井敏明詭稱:“《東京日日新聞》系虛僞登載,專爲被告頌揚武功,以博女界之羨慕,期能獲得佳偶。”(據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檔案)對此,法庭立予嚴詞駁斥,稱:“查在作戰期間,日軍當局對於軍事新聞之統制檢查本極注意,而《東京日日新聞》系日本重要刊物,如果該被告等並無此項殺人比賽事實,絕無故爲虛構以巨大篇幅專爲該被告等宣傳之理。”“至謂以殺人爲競賽之兇殘獸行,可作徵婚廣告,以博女性歡心,更爲現代人類史上所未前聞。”(據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檔案)在公審庭上,兩名戰犯還一再要求調查證據,藉以遷延時日,被駁回。最後,審判長石美瑜嚴正宣判:
按被告等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系違反海牙陸戰規例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應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認爲武功,並以殺人作競賽娛樂,可謂窮兇極惡,蠻悍無與倫比,實爲人類蟊賊,文明公敵,非予盡法嚴懲,將何以肅紀綱而維正義?爰各科處極刑,以昭炯戒。
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被判死刑後,又在獄中驚恐地度過了40天。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被押往雨花臺刑場執行死刑。
對日本右翼的批駁
關於“百人斬”殺人比賽,日本右翼一直妄圖否認,但屢遭左翼批駁。最近,日本左翼出現了退讓。
上海社科院歷史所教授、南京大屠殺研究專家程兆奇在接受訪談時指出,日本右翼“虛構派”的觀點和所謂的“論據”,綜合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一,當時是戰爭,“戰時和平時對‘殘虐’的把握完全不同”,在戰場上殺敵是正常的行爲;二,“面對在鋼筋混凝土掩體裏端着槍的敵人,拿着日本刀是無法對抗的”,所以不可能是事實;三,事發當時《東京日日新聞》的報道是軍國主義色彩的誇大;四,南京審判是一場“違反證據審判主義的鬧劇”,“因爲沒有目擊的中國證人”;五,野田毅自己在戰時就曾說報紙的“勇武傳”不合事實;六,日本刀的“物理侷限”。其中第六點山本七平做了極詳細的“論證”,以後虛構派中所有人都以此爲“定論”,所以是一個關鍵。
程兆奇指出,這些說法沒有一點站得住腳。因爲:一,從戰爭會帶來大量人員死亡的角度說,“平時”和“戰時”的確不同,但這並不等於戰時對“殘虐”可以放任。禁止虐待戰俘的陸戰法規早在1907年即已公佈,對平民的“殘虐”行爲的嚴加禁止,更是列強時代即已有的世界共識。二,《東京日日新聞》並沒有(本多勝一等的書中當然也沒有)說向井敏明和野田毅是拿着刀對抗掩體裏的槍。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刀下的死者或者是肉搏中的軍人,或者是放下武器的戰俘以及與戰爭完全無關的平民。這方面的內容不僅有大量包括中日兩方的文字記載可爲根據,更有日軍自拍的大量照片可以佐證。三,如果向井敏明和野田毅的殺人比賽報道有軍國主義色彩的誇大,那麼,首先應該拿出“誇大表現”的具體證據,拿不出證據,憑什麼說這是“誇大”呢?四,所謂“目擊”云云,其實無須一辯,因爲向井敏明和野田毅本來在濫殺無辜,又正值“競賽”,惟恐不能多殺人,有幸“見證”必無倖免災,早就成了兩人的“斬”下之鬼,何有“見證”之理?五,野田毅說當時報紙有誇大成分,自己的行爲並沒有那麼“勇武”,但他並沒有否認殺人,而是說“實際突擊中殺的只有四、五人”,其他都是對放下武器的“支那兵傻瓜”的騙殺。這應該更可以看出野田毅———“皇軍”的縮影———的野蠻、殘酷、毫無人性,因爲在“白刃戰”中殺敵,從戰爭的角度講也許還有“不得已”之處,而屠殺放下武器、停止抵抗的俘虜,而且是騙殺,如前所說,即使是列強時代制定的國際法也堅所不容,更不要說違逆戰爭倫理和人性了。
至於第六點,程兆奇指出,日本右翼主要認爲日本刀“不是主力兵器”,只是“裝飾品”和“工藝美術品”,“日本刀的致命缺陷是非常容易損耗,用一次就幾乎成了廢品”,並聲稱“專門家”的意見都是如此,只有外行纔會以爲日本刀可以殺人。而這些話,與“百人斬”論證脈絡大多無關,可謂文不對題,比如並沒有人說過日本刀是所謂“主力兵器”,而且是不是“主力兵器”也不妨礙殺人比賽,因爲正如野田毅私下所說,絕大多數的被殺者只是任斬的俘虜,不要說日本刀,一塊磚也可以成爲致人死命的兇器。更重要的是,山本七平對日本刀性能的描繪與實際完全相反。生前曾任日本刀劍博物館副館長的佐藤寒山(1907-1978),在《日本刀概說》中對日本刀的製造、功能、工藝、歷史作了詳盡的論述,說:“日本刀的特色被公認爲實用是因爲(1)不會折斷,(2)不會彎曲,(3)而且特別銳利”,“特別耐用”。佐藤寒山不僅是日本刀的“專門家”,而且是近世日本刀研究的權威之一,他的結論,纔是日本刀性能的“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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