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消息:7月25日,震驚陝西的潼關縣盛福會、李文軍等36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在陝西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爲,盛福會、李文軍已構成了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破壞生產經營罪,聚衆鬥毆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罪,依法判處盛福會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李文軍有期徒刑14年。
盛福會,又名豬娃,1971年6月出生,是潼關縣秦東鎮寺角營村農民。李文軍,1965年10月出生,原是陝西省高新技術開發中心副主任。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6月,在部隊服役的李文軍開始在潼關縣從事黃金生產,並與盛福會相識。從1995年12月開始,盛福會、李文軍就相互勾結、互相利用,李文軍利用盛福會無法無天的“惡勢”,維護自己的黃金生產;盛福會則利用李文軍的身份、地位、社會關係,獲取自己的利益,逐步形成以盛福會、李文軍爲組織、領導者,盛育榮、劉永強、任西寧、謝萬紅、劉紅德、張永軍、秦紅祥、姚紅軍爲骨幹成員,馬安琪、王江波、盛立業、李義民、孫龍昌、蘇志剛、曹歡等爲一般成員的較爲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從1995年12月至2001年4月5年間,盛福會、李文軍犯罪組織爲爭奪礦產資源,多次尋釁滋事,聚衆鬥毆,大肆進行搶劫、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破壞生產經營、非法持有槍支等各種犯罪活動,瘋狂作案29起,
其中,盛福會組織、參與作案26起,李文軍組織作案5起,盛育榮參與作案14起,劉永強參與作案11起,謝萬紅參與作案10起,任西寧參與作案9起,其餘被告人分別作案1至7起不等。其中,持槍械和爆炸物作案7起,駕警車作案6起,毆打羣衆數十人,造成1人重傷,12人輕傷,敲詐、勒索、搶劫金額達60多萬元,造成趙建鋒、朱光弟兩坑口直接經濟損失17萬多元。
潼關縣共有8條峪道出產黃金礦石,盛福會、李文軍黑社會犯罪組織先後在西桐峪、麻峪、善車峪、東桐峪等4條峪道實施犯罪活動,稱霸部分礦區。
1995年11月,李文軍經營的聯營金礦麻木溝坑口與相鄰的潼關縣太要鎮小寨子村劉某等人合股的坑口打通,發生資源糾紛。12月3日,李文軍便指使盛福會以及在逃的侯文平、孫永傑等人,糾集謝萬紅、朱永紅、郭育強等20多人,攜帶獵槍、炸藥包、木棍等兇器,乘坐一輛吉普車、兩輛解放141型大卡車前往小寨子村。盛福會、孫永傑分頭帶隊進村,在村道肆意開槍,先後擊傷7人,並向村民員某家開槍扔炸藥包,炸燬員某家門窗玻璃。隨後,盛福會、孫永傑又帶人向劉某家開槍、扔炸藥包,炸燬劉家拖拉機拖車、磨礦碾子、鐵鍋及門窗玻璃。接着,盛福會、孫永傑又帶人趕到劉某的坑口,鳴槍追打坑口民工,放火燒燬工棚以及棚內物品,並開槍打傷將護礦人員李某,致使其左腿骨折。盛福會等人將劉某坑口價值4萬多元的礦石約40噸、炸藥20餘箱拉到李文軍坑口。小寨子村事件,使得盛福會、李文軍等人的“黑社會”之名在潼關部分地區惡名昭著。
作案後,爲處理此事,李文軍先後花費70餘萬元。
1997年8月25日,盛福會爲了搶佔趙某、馬某經營的文峪金礦坑口,糾集任西寧、盛育榮、謝萬紅、秦紅祥、馬安琪等人持棍棒和殺豬刀乘車到趙某的坑口,打傷護礦人員,搶佔坑口。8月26日,盛福會又指使人將該坑口的44噸礦石用卡車運到自己家中,據爲己有。趙某向渭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後,公安機關8月27日將盛育榮抓獲。當晚,盛福會又指使任西寧、謝萬紅等人再次到趙某的坑口,毆打、驅趕民工,二次搶佔坑口,並於1997年10月先後攔路搶走趙某售出的礦石4車,價值8萬元。1997年冬,盛福會以公安局抓盛育榮與馬某有關、找其賠償損失爲由,指使任西寧、盛育榮、謝萬紅等人毆打馬某。此後,盛福會又多次威脅馬某,迫使馬某長時間在外躲避,不敢回家。1999年4月,馬某託人撮合,給了盛福會15000元纔算了結。1998年3月,盛福會以同樣理由多次尋趙某賠償損失,在對趙某毆打後,逼趙某給自己寫下10萬元的欠條,又將趙某的一輛價值5萬多元的夏利車以抵3萬元的價格據爲己有。趙某無奈,於2000年託人向趙某求情後又付給其4萬元纔算了事。
1998年6月,潼關縣代子營鄉村民朱光弟經營的坑口與李文軍經營的聯營金礦坑口相互打通。李文軍通知盛福會幫其處理。6月28日上午,盛福會糾集張永軍、秦紅祥、劉永強、謝萬紅等人,持軍用手槍、微型衝鋒槍、獵槍、棍棒從打透處進入對方坑道,開槍威脅,驅趕、毆打民工,致使5人受傷。同時,又在打透處進行爆破,朱光弟坑道內的捲揚機、風機、水泵、風管、電纜等被炸燬,造成7萬多元的經濟損失。
2000年5月,盛福會以給其護礦的盛紅斌被趙建鋒坑口的護礦人員打傷爲由,糾集任西寧、謝萬紅、劉紅德、張永軍、秦紅祥、姚紅軍等人分別乘坐三輛吉普車,手持獵槍、棍棒到潼關縣西桐峪東羅盤趙建鋒的坑口驅趕、毆打民工,迫使坑口停產。7月11日,盛福會又以給盛紅斌討要醫療費爲由,指使張永軍、秦紅祥等人炸燬了趙建鋒的坑口以及機械設備,造成經濟損失9萬5千多元。此後,盛福會仍然對趙建鋒糾纏不休。趙建鋒無奈只好請盛福會之兄出面調和,最終違心地付給盛福會28萬元,盛福會將其中14萬元據爲己有。
可以看出,盛福會、李文軍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大多數犯罪都是以獲取經濟利益爲目的的。
據法院調查,通過犯罪活動,盛福會共獲得贓款57萬多元,李文軍所在金礦的黃金生產也得以順利進行。反過來,他們又用非法獲得的經濟利益來支持犯罪組織的犯罪活動。盛福會所獲得的57萬多元贓款中就有30多萬元用於該組織的犯罪活動,主要用於購置作案工具、賠付傷者的醫療費、給公安機關交罰款、給被抓成員交保證金和其它案後處理等。李文軍則多次給該犯罪組織的違法犯罪提供經濟支持:1995年出資76萬多元、1998年12月付給盛福會低價礦石十車、1999年5月出資1萬2千元、1999年6月付醫療費8千多元……羣衆普遍認爲,盛福會是地頭蛇,但如果沒有李文軍的經濟支持和勢力,盛福會也不一定能瘋狂到目前這種狀況。
盛福會的心狠手辣加上李文軍的背後支持,使得盛福會一夥人在潼關部分地區有恃無恐。1995年以來,盛福會先後非法持有槍支5支,動輒開槍傷人。1995年冬,盛福會駕車行至潼關縣太要鎮鐵路橋南側公路時與代子營鄉村民趙某等3人所駕卡車在避讓中發生口角。盛福會倒車後調頭在前等候。當趙某的車過來時,盛福會就持隨身攜帶的五連發獵槍向趙的卡車開槍,擊碎右前燈後駕車逃跑。途中遇見張永軍。當趙等3人駕車趕上來時,盛福會便指使張永軍開槍,擊中趙某右臂。案發後盛福會被帶到代子營派出所,交了2千元和一支報廢獵槍後被釋放。
在盛福會、李文軍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全部犯罪中,潼關縣公安局所屬辦案部門曾立案查處8起,但都沒有依法處理,客觀上放縱了犯罪。小寨子村事件案發後,太要鎮派出所所長張會民違法從李文軍經營的坑口拉走礦石10車,變賣後挪做他用,致使案件查辦不力,甚至明確指示辦案幹警不許給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潼關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張軍在辦理盛福會等人故意傷害辛某案時,在明知盛福會等人涉嫌作案的情況下,故意拖延不辦,既不做調查取證,又故意不給受害人出具傷情鑑定委託書,還私下授意盛福會和受害人調節處理,致使這一嚴重傷害案一直沒有依法處理。由於打擊不力及個別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和玩忽職守行爲,助長了該犯罪組織的囂張氣焰,破壞了潼關縣城區、礦區一帶的社會治安秩序和羣衆的生產生活秩序,在陝西省內外造成了極爲惡劣的影響。
由於該案涉及人員和所犯罪行衆多,判決書長達76頁,審判長宣讀判決就用了2個多小時。法院認爲,盛福會、李文軍等人已構成了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破壞生產經營罪,聚衆鬥毆罪,玩忽職守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罪,依法判處盛福會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李文軍有期徒刑14年;分別判處盛育榮、謝萬紅、任西寧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秦紅祥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盛立業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馬安琪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4萬元;判處劉永強有期徒刑13年;判處盛建榮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萬元;分別判處郭育強、劉紅德有期徒刑12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處10年或10年以下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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