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規範區域電力市場的建設和運營,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確保區域電力市場試點的順利進行,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近日頒發了《關於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的指導意見》、《電力市場運營基本規則(試行)》、《電力市場監管辦法(試行)》、《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功能規範(試行)》等文件。
這些文件是電監會根據當前電力市場建設的需要,吸取國內外電力市場建設的成果,並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形成的。文件體現了依法、獨立、公正、透明的電力監管原則,對區域電力市場的啓動和建設運營具有指導作用。
《關於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的基本思路和步驟,明確了電力市場建設的指導思想、原則、目標和“十五”期間的主要任務,提出了統一市場和共同市場兩種基本模式,要求區域電力市場建設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總體設計、分步實施、因地因網制宜的原則進行,培育和規範市場競爭主體,加快電力市場運營機構建設,健全電力市場法規體系,逐步建立電力市場監管體系。
《電力市場運營基本規則》明確了電力市場中的市場主體和市場運營機構,具體規定了電力市場交易類型包括合約交易、現貨交易、期貨交易、輸電權、輔助服務及其交易原則,對電網經營企業提供輸電服務提出了原則要求,並具體明確了電能計量與結算、系統安全、技術支持系統的建設維護、信息披露等內容。
《電力市場監管辦法》明確了電力監管機構應遵循依法、獨立、公正、透明的原則,規定了監管對象及監管內容、市場運營規則的管理權限、電力市場的准入與退出的條件及其註冊程序,並提出了電力市場干預和市場中止的條件、市場爭議與違規處理的程序、監管信息與披露的要求與法律責任等。
《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功能規範》主要內容包括技術支持系統總體性能和功能要求,以及各子系統的基本功能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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