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試的考場,若制度不嚴、管理不善,導致發生舞弊現象的,其直接領導將被追究行政責任,嚴重的將被開除公職。四川省人事廳、監察廳近日聯合出臺了《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爲處理辦法(試行)》,做出了以上規定。
據四川省人事廳政策法規處處長徐毅介紹,在人事考試過程中,考務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進行舞弊,或者脅迫他人舞弊或包庇、掩蓋舞弊行爲,或者因制度不嚴、管理不善、工作失職,出現整個考場或考室考試成績無效,其直接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及有關人員,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至開除公職處分。
此外,四川對頂替代考人員將採取嚴厲的處罰措施:由人事考試機構將處理意見及證據材料,報人事考試主管部門作出通報批評並通知所在單位,取消其3年內參加人事考試的資格。其中,若是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者,將給予行政警告至降級處分,造成惡劣影響或其他嚴重後果的,將給予撤職或開除公職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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