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體會影視作品中“大姐大”的感覺,14歲的小芳(化名)因爲涉嫌故意傷害罪,近日被提起公訴。
小芳是一名初二學生,家境優裕。小芳平時每個月都有好幾百元的零花錢,還交了不少社會上的“朋友”,因此私底下被稱作“校園大姐大”。今年4月初的一天下午,小芳看中了同班一位女同學的新款卡通電子錶,非要借用幾天,那位女同學堅決不肯。自覺很丟面子的小芳次日下午叫來5名校外男青年,放學後將那位女同學拉到校外一僻靜處拳打腳踢,並用菸頭將女同學的乳房、大腿等處燙傷,經鑑定已構成輕傷。被捕後,小芳稱想成爲真正的“校園大姐大”。
據介紹,近年來我國青少年作案的平均年齡爲15.7週歲,其中校園暴力佔一半以上。他們往往從不良行爲、惡作劇發展到違法犯罪,這類犯罪被心理學專家稱作“青春期焦慮型犯罪”。法律界人士爲此呼籲家長和學校,要及時觀察青少年學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動態,從中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讓他們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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