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李女士反映的線索,記者調查發現,一個與廣西互聯網傳銷案如出一轍的傳銷團伙,已經在北京活動近半年時間,已有近千人卷入其中。
李女士用1200元換來了這樣一個『資格』———成為『香港巨龍國際電子商務網』的會員。作為會員,她要做的是———發展自己的會員。如果她能發展3個會員,『巨龍網』給出的承諾是———獎勵500元錢。
『我卷入網絡傳銷了。』李女士說。
1200元換來虛擬空間
『7月9日,禁不住一個朋友勸說,我在銀行設立了一個賬戶,存入1200元錢。』李女士說,這筆錢很快就被劃走,然後,她得到了『香港巨龍國際電子商務網』的一個用戶名和密碼,成為會員。
據李女士說,勸她加入『巨龍網』的周某是某大學的一位教師。周曾經在一家快餐店裡對她和其他新加入『會員』進行過這樣的培訓———『十幾個人坐在一起,他給大家解釋成為巨龍網會員的好處』。
根據李女士提供的『用戶名』和『密碼』,記者進入了她在該網站的『個人空間』。其中『獎勵』一項稱:巨龍國際電子商務網站的代理費為1200元(RMB)/年。注冊分左右兩個區,無論是否自己親自推薦,只要左、右區會員之和夠3個(1:2或2:1),就有500元獎金,周薪制。不設推薦獎。每周最高封頂5萬元人民幣———此運作方式與《廣西首例互聯網傳銷案告破》一文中介紹的傳銷方式如出一轍。而李女士也正是在看到此報道之後猛然『驚醒』,並給本報打來電話投訴。
北京會員已近千人
根據李女士提供的聯系方式,8月1日上午,記者聯系到她的『介紹人』周某。聽說記者想要了解巨龍網的事情並希望成為會員,周某很熱情地表示可以當面介紹詳細情況。
當天下午4:00,按照約定,記者在長安街中糧廣場見到了周某。周告訴記者,巨龍網成立於今年1月,從今年3月份起,他開始在北京從事這一『工作』。
根據周某的介紹,『香港巨龍公司』采用的是這樣的運作方法:通過巨龍商務網建設『空中商店』,可以提供網上購物服務。網上購物不需要店鋪,但需要很多的代理商。只要交1200元/年的會員費,任何人都可以成為它的代理商。
周某稱,為使更多人知道這個『網上商店』,就需要發展代理商(也就是會員),『巨龍網』選擇的吸收會員的方法是:通過口耳相傳,層層『發展』。
『這樣就節省了廣告費。為了鼓勵大家替巨龍網做宣傳,介紹會員的人都會得到一定的報酬。』周某告訴記者,節省下來的宣傳費用會按照一定的比例付給幫助宣傳的會員。
『目前巨龍網在北京的會員已經接近1000人。一些餐廳、咖啡館的老板都加入了。』周某說,『巨龍網的點擊率每天都會增加數百人次,現在已經接近5萬人次了。』網絡『傳銷鏈』
為了讓記者更好地明白巨龍公司的運作模式,周某給記者畫了一張圖。
『你只能直接發展兩個會員,你發展的會員也只能直接發展兩個會員,等你的兩個會員分別發展到1個和2個會員時,你就得到500元的報酬……』周某在向記者介紹的同時,一張『金字塔』般的『傳銷鏈』躍然紙上。
『介紹別人成為會員,然後收取一定的報酬,而且只能偷偷地運作,這是不是在搞傳銷呢?』記者問道。
周某對此並不否認,他表示自己知道傳銷是不被法律允許的,但又辯解道:『傳銷是一種銷售方法,就像一把菜刀,僅僅是一個工具。可以用來做好事,也可以用來做壞事。』
按照周的說法,『巨龍網』為會員們提供的『好處』是:『既能學習、又能賺錢,還能結交朋友。』
由於記者一直保持將信將疑的態度,周某無奈表示,成為會員都是靠自願,但應該抓住機會。最後,周某讓記者在一個寫滿人名的本子上留下姓名。在給記者留下了他的賬號之後,周某又匆匆離去了。
網絡傳銷引起警方注意
7月31日中午,在向李女士核實相關情況之後,記者向110反映情況。110民警隨後將記者的電話轉到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案件組。一位姓陳的民警在聽完記者的反映後,要求記者傳真了本報的相關報道。
當天下午,這位民警告訴記者,此事已經反映給有關領導,但對於如何處理此事,她表示暫時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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