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朝陽法院以非法組織賣血罪分別判處“血頭”周曉馬、韓金良、劉民3人兩年六個月、兩年和十個月有期徒刑。庭審中,“血頭”周曉馬抖出他們吸血的內幕:所牟暴利全部來自盤剝賣血者,而有獻血任務的各大單位是他們的主顧。
去年9月至10月間,周曉馬、韓金良和劉民多次非法組織多名供血人賣血。據周曉馬說,“血頭”負責攬活,“血頭”下邊還有聯絡人,“血頭”攬到生意後,再由聯絡人去找賣血人。
“一到獻血時,很多單位就有工作人員生病去不了。”周曉馬說,這時單位負責獻血工作的人就會到血站花錢找人補缺以完成任務。頂替成功後,“血頭”、聯絡人、賣血者三方分割單位支付的營養費,一般“血頭”從獻血單位拿到1000元的營養費,經過層層盤剝落到每名賣血者手裏的只剩兩三百元。據周曉馬介紹,找他們的單位形形色色,上到國家部委,下到小企業。庭審最後,周曉馬承認自己行爲不對,但他表示,如果沒有買方市場,他們就沒有生存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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