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了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近日頒佈了由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衛生部共同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今天上午,市衛生局發出通知,要求各醫療機構認真貫徹執行《條例》,切實防止因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
據市衛生局有關人士介紹,凡違反《條例》規定,未及時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將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將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於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將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未對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未採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將給予警告,並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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