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2001年5月11日下午,16歲少年小東放學後參加了同年級學生自發進行的足球比賽,但卻不慎與同學相撞,導致重型顱腦損傷成爲植物人,儘管小東的家長花費20餘萬元的鉅額醫藥費,所在學校也組織師生捐款,同小東一起踢球的同學們紛紛去看望他,保險公司也提前支付了賠償款6.5萬元。但是,同年11月6日小東仍是帶着無盡的遺憾去世。在此事件中,本來誰都沒有過錯,但是,痛失愛子並耗費巨資的小東父親,卻提起了一起少見的訴訟案,依據民法有關公平原則,將與兒子一同踢球的20餘名同學和學校告上法庭,請求23萬元的經濟補償。
近日,北辰區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爲儘管諸被告均無過錯,但鑑於原告小東一家爲治療小東而造成的巨大困難,同時考慮到小東一家失去親人的痛苦心情,作爲小東的同學和精心培育其成長的學校,應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給原告提供物質上的幫助和精神上的撫慰,判令25名學生均一次性補償原告300元共計7500元,被告學校則一次性補償3000元。據瞭解,一審判決後,原被告雙方均表示服判息訟,至目前相關款項已經執行到位,該案取得良好的社會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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