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今天聯合宣佈,國家將全面啓動勞動關係三方(國家、企業、職工)協商機制,以協商的形式解決勞動關係中存在的各種問題。
據瞭解,武漢、廈門、海南等地已率先啓動勞動關係三方協商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王東進說:“今年所有省份和有條件的地市都要建立三方協商機制的工作機構。”
“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是國際勞動組織積極推行的一項制度。在國際經濟一體化的今天,三方協商作爲一個原則,已被絕大多數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接受並予以具體實施。
協商的主要內容包括:勞動就業、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職業培訓、勞動爭議、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等。
目前,我國勞動關係出現許多新問題,如羣體性突發事件增多、用人單位拖欠剋扣勞動者工資、不爲職工按時足額繳納社保金、任意延長工作時間、非法收取勞動者押金等,而現行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難以覆蓋複雜多變的勞動關係。
據悉,我國勞動爭議案件以每年30%至40%的速度增長。1995年《勞動法》實施之初,全國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共立案受理勞動爭議案件3.3萬件,涉及勞動者12.3萬人;而2002年,全國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已達18.4萬件,涉及勞動者60.6萬人;勞動爭議的數量是1995年的5.6倍,涉及勞動者的人數也比1995年增加了5倍。
有關專家指出,以三方協商的形式解決勞動關係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有利於兼顧國家、企業、職工三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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