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月1日起,只要在瀋陽買房,無論面積大小、新舊,取得房屋所有權就可以辦理瀋陽戶口。這是昨天記者從遼寧省公安廳治安處戶籍科獲悉的好消息。
政策解讀:
據瞭解,這一規定是對市政府今年印發的《關於促進住房消費的若干措施》中“放寬買房落戶的條件”所規定內容提出的補充規定。
★用於居住
外地居民凡在瀋陽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範圍內購買各類居住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准予本人、配偶以及共同居住的父母、未婚待業子女,在其房屋所在地辦理本市城市居民落戶手續。
★用於投資
外地居民在瀋陽市投資興辦企業,購買非住宅房屋總價款達到20萬元以上,或房屋面積達到50平方米以上,可按前款相同人員辦理在沈落戶的手續。
保證措施:
爲防止發生以一處房屋多次重複轉讓、騙取落戶口的問題,將採取三項保證措施。
★統一填寫申請審批表
房產部門統一印製使用存量房屋買房落戶的專用申請審批表。今後市、區兩級房地產交易機構辦理轉讓手續時,應提示買房落戶的當事人統一使用此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須在該證上註明屬於“買房落戶”的字樣。
★同處房屋轉讓須隔一年以上
同一處房屋辦理買房落戶轉讓手續須間隔一年以上。對原《房屋所有權證》注有“買房落戶”字樣的,凡兩次轉讓日期間隔不足一年的,不允許使用“買房落戶”專用申請審批表辦理轉讓登記。
★專項登記電子查驗制度
公安機關辦理買房落戶手續建立專項登記查驗制度。今後辦理買房落戶手續,要建立專項登記電子檔案;在審查原規定各項要件基礎上,查驗是否註明“買房落戶”字樣,是否兩次轉讓日期間隔一年以上,凡不符合條件的將不給予再次辦理買房落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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