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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會會徽“中國印”公佈還不到一週,北京朝陽工商部門就在秀水街市場查獲了28件仿冒奧運會會徽“中國印”的T恤。而在萬通,記者也發現有人在偷賣“中國印”。奧運一向爲社會所關心,因此,“中國印”一公佈,新一輪的奧運標誌保衛戰就此開始。
根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規定:北京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委員會的名稱 、徽記、標誌以及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的名稱、徽記;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吉祥物、會歌、口號,“北京2008”、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其他與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有關的標誌等都受到此條例保護,其中就包括2008年奧運會會徽“中國印”。
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誌。其中包括將奧林匹克標誌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用於服務項目中,用於廣告宣傳、商業展覽、營業性演出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同時,也不得銷售、進口、出口含有奧林匹克標誌的商品,製造或者銷售奧林匹克標誌,以及可能使人認爲行爲人與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之間有贊助或者其他支持關係而使用奧林匹克標誌的其他行爲等。
因此,在沒有經過北京市奧組委同意和授權的情況下,任何以商業爲目的使用“中國印”的行爲都是違法的。工商部門可對其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利用奧林匹克標誌進行詐騙等活動,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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