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人事部提供的信息,自1998年中共中央組織部和國家人事部《關於黨政機關推行競爭上崗的意見》制定以來,越來越多的中國黨政機關把競爭上崗作爲官員晉升的主要方式。2002年,全國政府機關通過競爭上崗晉升的官員約爲18萬人,已佔同年晉升人數的59.8%。
據悉,從1999年以來,已有35.3萬名政府官員通過競爭上崗。
人事部官員認爲,競爭上崗是一種以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爲主要特徵的幹部選拔任用方法,把幹部選拔置於羣衆的監督之下,落實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對於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有效地克服由少數領導選人而出現的封官許願和憑個人好惡選人用人的弊端,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提高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具有積極的作用。
競爭上崗的主要做法是:公佈競爭職位與條件,公開報名、考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產生任職人選,然後按規定程序和幹部管理權限擇優任用幹部。
幾年來,競爭上崗已由地、市兩級政府機關向上延伸到中央國家機關,向下延伸到鄉鎮街道機關。目前已有32個國務院所屬部門採取了競爭上崗方式選拔處級和司局級幹部。民政部、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部、水利部等20多個部門的239個司局級職位由競爭上崗產生。黑龍江、廣東、內蒙古、湖北、陝西等省區對部分廳局級職位實行了競爭上崗。
人事部官員表示,競爭上崗制度還不完善,中央機關的一些部門還從未開展過競爭上崗,地方各省區市的發展也不平衡。目前,中組部和人事部正在起草《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把競爭上崗作爲經常性的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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