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爲了登記結婚而忙得“焦頭爛額”的準“新人”們再不必爲過“婚檢”這道關“煩”了,“婚檢”即將從婚姻登記條例中消失;有過婚史的男女也不必爲再婚開證明而遭遇尷尬,因爲以往結婚登記中所需要的關於“婚姻狀況”的證明也被一併免除。這些都是在新的《婚姻法登記條例(草案)》中被明確規定的。
8月6日,全國各大媒體紛紛報道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正式通過並即將出臺的消息,隨即南京、哈爾濱等地民政部門即將在月內予以分別實施。
我國1986年民政部頒佈實施的《婚姻登記辦法》中規定“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寫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的證明。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但在新規定中,這一項將被簡化,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不需要到所在單位或是街道居委會開具婚姻狀況證明,就可到各區民政部門辦理婚姻登記手續。
劉王記處長介紹,由於現在實行的《婚姻登記辦法》中關於婚姻狀況證明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一些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的結婚行爲。如有個小夥子到天津來工作後找了個天津姑娘,兩人打算在天津結婚,但由於男方不是天津人,開婚姻證明變得非常困難,結果兩個人在婚禮進行後才正式領到結婚證明。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時,每年都有人在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時遇到困難,有些人怕麻煩,結婚登記的手續也就不進行了,這樣非常影響社會穩定和正常的家庭生活以及將來子女的生育、就學等問題。在新規定實施之後,這種特殊的困難就迎刃而解了。新條例很好地體現了“以人爲本,婚姻自由”的精神,結婚是公民一種合法權利,不能讓公民獨立人格受到單位的制約。
對於即將正式實施的新的《婚姻法登記條例(草案)》,針對其中免去的“婚姻狀況證明”的相對的新辦法是“從今年年底開始,天津市基本上就可以實現婚姻狀況的微機網絡查詢,以此使婚姻社會法律化得到保證。至於部分頻繁流動的人口的婚姻狀況,新規定出臺後,天津市也將會有相關的一系列實施細則予以頒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