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天津和平區人民法院對連續報道並引起社會各界對“不可抗力”、“判例法”等問題給予廣泛關注的“國內首例因非典疫情引發的民事糾紛案”,原告賴某與被告本市南開區紅地毯婚慶服務社業主祿某婚慶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做出一審判決:解除原、被告所簽訂的“婚慶服務合同”;判決生效後5日內,被告祿某返還原告賴某人民幣500元;原告其他要求均予駁回;本案訴訟受理費50元,雙方均擔。
案情回顧
南開區紅地毯婚慶服務社(簡稱紅地毯)系被告祿某個體經營的企業。原告賴某與紅地毯於2002年12月19日簽訂“婚慶服務合同”。合同簽訂當日,賴某交付定金1000元,並將紅地毯所贈的禮花6個、喜帖、紅包、簽名冊取走(現仍在原告處)。2003年4月19日,紅地毯安排賴某與婚禮主持人見面,商定了婚禮議程。2003年5月5日,賴某到紅地毯提出解除合同,被告予以拒絕。
法院判決
法院認爲,原、被告所簽訂的“婚慶服務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合法有效,但由於非典疫情的發生,原告提出解除“婚慶服務合同”,並在家中舉辦了簡單的婚禮,使原、被告之間的“婚慶服務合同”已無繼續履行的必要,該合同應予解除。突如其來的非典疫情,給人們正常的生活及經濟秩序帶來了影響,也使原、被告之間合同的正常履行產生困難。但這種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事由不可歸責於原、被告任何一方,即對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雙方均無過錯。同時,該服務合同雖未完全履行,但已處在履行過程中,原告已部分接受了被告的服務並依合同取得應獲贈的物品。而被告也在合同簽訂後部分地履行了自己的義務,付出了自己的勞動。因此,因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失,應依據公平原則,由原、被告分擔。至於被告所提自己的損失已超過1000元的主張,因證據不足,法院不予確認。對於原告已取得的贈品,因原告未提供贈品目前狀況,且雙方亦未明確對贈品如何處理,故贈品不再退還,歸原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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