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忠(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研究室)
程維高是改革開放以來第三個被開除黨籍的原省委書記。
應該指出,在黨的高級幹部中,程維高不是第一個搞打擊報復舉報者的,也不是第一個對身邊祕書姑息養奸祕書的更不是第一個放任配偶子女違法犯罪的,但程維高案仍給人深刻的警示。在社會轉型期,有的常識,必須被再三提及。
程維高案的發生和被揭露的確有偶然性,其偶然性有三:其一,程維高的權力觀出現了嚴重問題;其二,郭光允同志義無反顧地舉報,堅持不懈地揭發,使程維高案件初露端倪;其三,被程維高自視爲心腹的祕書李真,關鍵時刻的反戈一擊,引發了多米諾骨牌效應。
但透過其偶然性的背後,人們更應該看到程維高案件的必然性:一是權力失衡;二是管理失控;三是監督失效;四是教育失誤;五是自律失敗。
由“五失”而觀之,權高位重者,遠離腐敗不易,拒絕腐敗很難。因此,十六大報告才明確提出,要“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要“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爲人民謀利益”。
讓我們看看程維高如何因正確權力觀和有效監督的缺失,一步步蛻變的。
程維高在河北省黨政主要領導崗位上任職10多年,走上嚴重違紀的道路,成也權力,敗也權力。一是以權謀私,給國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二是轉讓權力,放任配偶子女利用其職務影響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三是利用職權,打擊報復檢舉揭發者;四是違反規定,收受他人貴重物品;五是姑息養奸,前後兩任祕書分別被判死緩、死刑。
位高權重時,程維高曾錯誤地認爲“我在官場已經得到了這個地位。我兒子在商場上能取得很大成功,也是光宗耀祖”。有着50多年黨齡的程維高,在相當長的時間能夠記住入黨誓言,但隨着地位的提升,他逐漸脫離羣衆權力異化並變質,被“利”所誘惑,卻很少爲“害”所警覺。
程維高權力之途的蛻變證明,權力既可以成爲爲人民服務的公器,也可以變爲謀取一己之利的私產。對權力必須進行監督,絕對的權力,必然絕對地傾向腐敗。
應當承認,程維高的蛻變有其自身因素,但更有其體制制度原因。缺乏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使程維高偶然犯下第一個小錯誤時,得以方便地行使權力,用一個大一點的錯誤去加以掩蓋。由此疊加,陳陳相因,終至案發。
程維高就是這樣一個握有重權又拒絕監督,由“小洞不補”到“大洞尺五”的又一個失敗典型。
從程案中,我們看到一點,要反腐敗,除了羣衆監督和輿論監督外,還是必須加強黨內監督,而黨內監督,必須以發展黨內民主爲基礎。從更深的角度看,“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加強黨內監督的目的,是加強黨的肌體;發展黨內民主的實質,就是發展黨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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