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家樂福超市5名保安膽大妄爲,公然在保安室內羣毆顧客胡某,期間,他們用手抽他的臉,按住其頭部猛往地上磕,還用鞋抽打其臉部,並將他壓在地上用腳踹背部及腰部致多處骨折。而據瞭解,家樂福所僱傭的這5名保安中,有2人曾分別因打人和搶書包被勞教2年和1年。鑑於5人的行爲已涉嫌故意傷害罪,經南開區檢察院公訴,今天上午,法院將依法審理此案,而被害人胡某也將在法庭上提出包括醫藥費、精神損害賠償費等共2萬餘元的索賠要求。
案件回放
被告人張某、鄭某、孫某某、張某某、胡某某均是本市人,年齡都在30至40歲之間,案發前都是南開區家樂福超市白堤路店保安,其中,被告人張某曾因打人被勞教2年;被告人鄭某因搶書包被勞教1年。檢察機關指控稱,去年6月13日晚8點左右,被告人張某某、胡某某在超市賣場內巡視時,發現顧客胡某有將一價值79元游泳鏡倒放在29元游泳鏡包裝內的嫌疑,就待胡某結賬後將他叫到保安部解決。其間,被告人胡某某與胡某發生爭執,將櫃子玻璃打碎。
當時,被告人張某、鄭某、孫某某正在外喝酒,接到胡某某和張某某的電話後,3人立即回到超市保安部,隨後,被告人張某與顧客胡某發生言語爭執,進而張揮手打了胡某一記耳光,2人遂相互扭打倒地。被告人胡某某、張某某見狀,也衝上來對胡某進行毆打。經鑑定,胡某被打致左第九肋骨骨折,腰椎1、2、3左側橫突骨折,經法醫鑑定肋骨損傷爲輕傷,腰椎損傷爲輕傷(偏重)。今年3月,5名被告人相繼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被害人自述
我是一名普通出租車司機,事發當天,我去家樂福買嬰兒奶粉和游泳鏡,結賬出來後,2名男子將我叫到保安部,他們罵罵咧咧地說我把游泳鏡給換了,還與賣奶粉的促銷員勾結偷東西。我申辯說我有收據,不讓他們罵街,他們卻急了,說:“不但罵,我還要打呢!”隨之踢我的襠部,肚子、胸部,直到民警辦的協勤人員來了,他們才住手。後來,又進來3、4個滿嘴酒氣的人,其中一個叫張某的保安一邊指着我罵街,說我經常偷東西,還翻我的錢包等物。我阻止他說:“事情正解決呢,別翻東西。”屋裏的6、7個人也一起衝上來,拳打腳踢將我打倒在地,還騎在我身上一頓臭揍,直至把我打得昏厥過去。幸虧有人報警,興業裏派出所民警纔將我解救出來。此後,我去醫院治療了很長時間,至今腰部還未能恢復,也無法開出租車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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