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提出的“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別措施法案”在衆議院通過後,26日凌晨又得到參議院的通行綠燈。根據這項法律,日本將首次把自衛隊部隊派往戰爭尚未結束的地區。通過這項立法,日本進一步突破了憲法對海外派兵的限制,日本政府在加緊謀求“做有軍事實力作後盾的政治大國”的道路上又邁出新的一步。
這項法律規定,日本將派往伊拉克的陸海空自衛隊執行兩方面的任務,一是支援伊拉克重建並保護本國援助人員的安全,二是向在伊的美英軍隊提供後勤服務。日本將於8月中旬先向伊派遣約30名自衛隊員的專門調查團;8月底,防衛廳長官石破茂也將赴伊視察。
反對政府向伊拉克派兵的廣大日本朝野人士認爲,關於美英打擊伊拉克的口實———伊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至今找不到證據,日本政府如此追隨美國沒有道理。他們認爲,在伊的軍事衝突仍在繼續,政府分明是拿自衛隊員的生命去取悅美國,而自衛隊實際上也發揮不了多少作用。朝日新聞社22日發表的一項全國性民意調查顯示,55%的日本人反對向伊派兵,而表示贊成的僅佔33%。
儘管日本國內反對向海外派兵的聲浪不斷高漲,但日本執政黨還是依仗其在國會所佔的多數席位,費盡心機使這項法案接連在國會兩院闖關並最終獲得通過。日本政府爲何如此熱衷於向海外派兵?這個問題的要害是日本政府企圖甩掉因二戰中的侵略行徑而揹負在身的歷史包袱,進而以軍事實力爲後盾,尋求“政治大國”的地位。
日本戰後制定的和平憲法曾鄭重承諾:“日本國民誠實地企望以正義和有秩序爲基調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作爲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爲達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陸海空軍和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交戰權。”但是,從上個世紀50年代起,日本執政集團就把和平憲法中關於日本不能擁有軍隊和交戰權的規定視爲戴在頭上的緊箍咒,想方設法以造成既成事實的方式來“突破禁區”。
日本從上個世紀50年代開始借美國需要建立了警察部隊,然後將其改成“警備隊”,後來又把它改成“保安隊”,直至建成今天的“自衛隊”,今後還要把它變成正式軍隊。最近,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一再公開宣稱,“日本自衛隊就是軍隊”。實際上,日本自衛隊目前已經成爲一支不可小覷的軍事力量,其實力在亞洲已居前列。
在具體的行動上,日本也不斷加緊向海外派兵和提供軍援。上個世紀90年代海灣戰爭期間,日本就向美國提供了130億美元的軍援。海灣戰爭結束後,感到有機可乘的日本政府更是曲解法律規定,向海灣地區派出海上自衛隊掃雷艇,實現了讓自衛隊首次跨出國門的戰略目標。此後,日本政府在協助聯合國維護和平的旗號下,多次修改有關法律,動輒便把自衛隊派至海外。如今,日本自衛隊員已經踏上過柬埔寨、東帝汶、盧旺達、洪都拉斯和土耳其等許多國家的土地。在“9·11”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美國借反恐發動了阿富汗戰爭,日本政府立即制定了《應對恐怖特別措施法》,並很快派出多艘裝備精良的軍艦前往印度洋,向美英軍隊提供後勤支援。與此同時,日本政府還努力使這支武裝力量朝着能夠參戰的方向演變。鑑於其過去和目前對歷史問題的認識以及對美國亦步亦趨的一邊倒姿態,日本向海外派兵的走向不能不令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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