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3年開始,廣西合山市北泗鄉農民凌宏筆就以金錢開道,騙官買官,一直混到南寧地區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長的位置。近日,法院以尋釁滋事罪、行賄罪判處凌宏筆有期徒刑兩年。涉案的20多名黨員幹部,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凌宏筆1984年高中畢業後回家務農,1987年開始承包煤礦,通過強拿強要,尋釁滋事,毆打他人,爲害鄉里,聚斂了不少錢財。1993年後,他萌發了混入黨內和幹部隊伍的念頭。1995年11月,合山市北泗鄉北泗街黨總支書記譚壽峯、北泗鄉黨委書記蒙國展等人,爲沒有參加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的凌宏筆僞造《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把明顯不符合黨員條件的凌宏筆拉入黨內。
混入黨內後,凌宏筆通過僞造個人大專文憑,採取賄賂等手段,拉攏腐蝕了一些黨員幹部,順利成爲“國家幹部”,定級爲“科員”。1996年,凌宏筆以“合山市公安局民警”的虛假身份,成功調任南寧地區公安局刑偵支隊,1998年3月到上林縣公安局掛職任副政委。2002年2月,調回南寧地區公安局擔任法制科副科長。
凌宏筆騙官買官的行爲,激起當地羣衆的強烈反響。接到羣衆舉報後,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組織各部門經過1年多的調查,查清凌宏筆能夠如此順利地通過入黨、招工、入警、轉幹、調動、提職等環節的審查和考覈,並擔任縣級公安機關的領導職務,與部分黨員幹部的腐敗行爲密不可分。涉案人員包括街道黨支部書記、市(縣)委書記、礦產局長、勞動局長、公安局長、人事局長、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等。
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就凌宏筆騙官買官案件發出通報指出,凌宏筆一案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單位在選人用人上存在嚴重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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