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一夥“鋼鐵巨騙”,非法吸收公衆存款3.2188億元、騙取金融機構貸款2.1991億元。日前,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這10名罪犯無期至一年刑期不等。宣判後,無一人上訴,判決現已生效。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志幫1993年與他人合夥創辦宜良德昌股份有限鍊鋼廠。1996年,股東李發昆經營的呈貢縣銀樂軋鋼廠與南京鋼鐵廠發生經濟糾紛,德昌鍊鋼廠因爲呈貢軋鋼廠擔保,被南京鋼鐵廠訴至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後,所有資產、廠房、設備、土地、房產均被法院查封。楊志幫爲收回在德昌股份有限鍊鋼廠的投資,同意接手德昌鍊鋼廠,並承擔全部債權債務。1996年9月,楊志幫夥同原昆明大志線材廠法定代表人吳其林,在德昌鍊鋼廠的基礎上成立了“志幫鋼鐵集團公司”和“大志線材廠”,楊志幫和吳其林分別任法定代表人。爲籌集資金,二人邀約原昆明金方實業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家義入股,三人商定分頭引資恢復生產。王家義找到原雲南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安寧辦事處主任楊元,請求貸款。楊元對“志幫鋼鐵集團公司”和“大志線材廠”進行實地調查後提出:貸款可以,但辦事處沒有資金,先要引資存入安寧辦事處,再按存款的80%指定貸給王家義的金方公司使用。於是,楊志幫、吳其林、王家義便邀約無業人員董小平、金德明和原昆明鴻瀚樓宇自動化工程有限公司經理李興旺等人利用高息攬存的方法引存款到安寧辦事處。1996年10月至1998年10月,被告人董小平、李興旺、金德明、杜慶強、張常安等人以支付高息爲誘餌,大量吸收公衆存款到安寧辦事處。身爲辦事處主任的楊元明知銀行規定不能超業務範圍吸收異地或個人存款,仍夥同辦事處投資科科長保貴平,先後吸收了64家單位及19名個人的存款共32188萬元。
存款到安寧辦事處賬上後,楊元、保貴平即通知王家義,以金方公司的名義與安寧辦事處簽訂貸款協議,並由“志幫鋼鐵集團公司”擔保。而金方公司和志幫公司,一個沒有借款人資格,一個沒有擔保人資格,楊元和保貴平對他們的經濟能力和負債情況根本不作調查覈實,便在抵押手續不全的情況下,向金方公司發放貸款83筆,本金總額21991萬元。金方公司貸款後,借給志幫公司1624萬元、借給大志線材廠3620萬元,其他貸款均用做歸還貸款、支付“投資回報”、歸還舊債等。至案發前,金方公司僅歸還本金5089萬元。
昆明中院判決:楊志幫犯貸款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家義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吳其林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楊元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5萬元;保貴平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董小平、李興旺、金德明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各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杜慶強、張常安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各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10名罪犯在宣判後無一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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