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8·4”毒劑傷人事件發生後,侵華日軍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問題引起國內外關注。有關專家說,已知日軍遺棄在華的化學武器約有200萬枚,尚有部分被日軍祕密埋藏或丟棄的化學武器不被我們掌握。無論是已知的,還是未知的化學武器,處置起來難度都非常大,這給我國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巨大隱患。
中國到底有多少日軍遺棄化學武器
據記者瞭解,屢次發生毒劑泄漏傷人事件的齊齊哈爾市,在1945年以前曾駐紮着日本“516”生化武器部隊,與臭名昭著的“731”部隊不同的是,“731”部隊研製的是細菌,而“516”部隊研製的是毒氣。此次發生中毒事件的現場恰是當年“516”部隊的彈藥庫。
曾編寫《齊齊哈爾軍事史》《日本化學戰史》的“516”部隊研究專家曹志勃說,侵華日軍遺棄在齊齊哈爾的化學武器有數萬之多,當年日軍將齊齊哈爾作爲對蘇作戰的第三條防線,因此囤積了大量武器彈藥,日本投降後,日軍部隊爲掩蓋罪行,將其化學武器就近掩埋,或投入江湖中。直到今天,日本政府對“516”部隊究竟掩埋了多少毒氣彈,具體掩埋在哪裏仍閉口不說。
據黑龍江省社科院副院長、研究日軍遺棄化學武器問題專家步平介紹,日軍遺棄在華的化學武器到底有多少,至今沒有準確數字。解放後,我國軍民發現大量日軍遺棄的化學武器,將其掩埋起來,有的已掩埋三四十年了。根據我國掌握的資料和情況,經過測算得出結論:在中國境內約有200萬枚侵華日軍遺棄的化學炮彈,分佈於十幾個省、市。
步平說,關於遺棄化學武器的數量,日本與我國確認的數量有差別。1996年日本調查團向媒體承認,遺棄在中國的化學武器以容器計算爲70萬枚左右。日本承認,日本陸軍從1937年開始把化學武器帶至中國,並主要配備駐在中國東北地區的關東軍,臨近戰爭結束,日本軍把毒氣武器通過扔在河裏,埋在當地地下,和其它普通武器一起扔到倉庫等手段,把毒氣武器遺棄在中國。
步平說,對於我們未知的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數量和位置,日本政府一直沒有提供必要的資料,雖然這種資料查找起來有一定難度,但不能以此作爲日方無作爲的藉口,日本政府應採取詢問老兵等方式蒐集遺棄在華化學武器的信息,並及時提供給我國政府。
遺棄化學武器威脅着中國人民的生命安全
據有關專家介紹,在“8·4”事件中逞兇的芥子氣被稱爲“毒氣之王”,它帶給人的是終生傷害。芥子氣化學性質穩定,不易分解,可幾十年保持毒效。人體皮膚接觸到液態的芥子氣經過一定潛伏期後會出現水泡,治療不當就會出現潰瘍糜爛。蒸發的芥子氣被人體吸入後,會引起急性肺氣腫,嚴重的支氣管黏膜壞死,脫落的僞膜一旦堵塞大的支氣管則導致窒息死亡。芥子氣對人體的會陰部、腋下、脖子皮膚影響最大,特別是對男性生殖器官的皮膚影響最大。芥子氣還可能誘發癌症。中毒者經過治療後症狀會好轉,但其體質、免疫力和抵抗力會減弱,暫時癒合的皮膚遇炎熱、潮溼天氣就會病情復發。由於到目前尚無對芥子氣行之有效的治療藥物,中毒者終生都難以擺脫病痛的折磨。
專家介紹,日本遺棄在華的化學武器是非“儲藏”型的,外表沒有黃油的保護,因而鏽蝕相當嚴重,無法使用機械自動化處理,而且長年在地下,不但腐蝕嚴重,而且一部分有泄漏,其中的炸藥還有爆炸的危險。另外,遺棄在華的化學武器以嘔吐性和糜爛性毒劑爲主,而這兩類毒劑中都含有對人體危害嚴重和對環境污染嚴重的“砷”,且相當難以分解。就化學武器處理技術而言,主要分爲炮彈解體、毒劑無害化和環境保護三個過程。其中,毒劑無害化需要特殊的技術和設備,目前仍處於探討階段。
有關人士憂慮地指出,目前仍有部分被日本軍隊祕密埋藏和丟棄的化學武器尚未發現,隨着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髮展,城鎮開發建設進程的不斷加快,遭遇毒彈而引起中毒傷人的事件將可能隨時發生。而那些已經發現的毒彈,因沒有有效的處置手段,仍是個巨大的隱患,一旦因嚴重鏽蝕而發生泄漏,必將對當地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造成不堪設想的危害和後果。據不完全統計,在毒氣受害事件中,皮膚潰爛者佔94%,呼吸系統受傷者佔65%,當場死亡者佔3%。
日本遺棄化學武器何時遠離中國
據記者瞭解,解放初期,我國發生多次日本遺棄化學武器傷人事件,我國政府曾力所能及地自行銷燬了一小部分。但由於受到當時條件的限制,對大部分日軍遺棄化學武器只能作掩埋處理,待以後有條件時再作銷燬。
可是,日本在戰後一直否認研製和遺棄了化學武器,1990年中國政府在日內瓦裁軍會議上首次提出了日軍遺棄在中國領土上的化學武器問題,1991年日本政府迫於事實和國際壓力承認了這一問題的存在。1997年4月中日兩國同時作爲締約國加入了聯合國的《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根據規定日本遺棄在中國的化學武器,必須在10年內即2007年4月前徹底銷燬完畢。
1999年7月30日中日雙方共同簽署了《關於銷燬中國境內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在備忘錄中,日本政府明確表示根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要誠懇地履行國際義務,爲處理和銷燬遺棄化學武器提供一切必要的資金、技術、專家、設備及其他物資,中國政府則予以協助。同時,日本內閣府中設立了處理遺棄化學武器的辦公室,負責研究處理銷燬的計劃,調配物資,提出預算,對外聯繫等。
對日軍遺棄化學武器的處理和銷燬過程分爲三個階段,即探查、發掘和回收、實際處理。迄今爲止,中日雙方曾對中國境內的日遺棄化學武器進行過14次聯合調查,處理工作基本上沒怎麼進行,只是在2002年9月,對埋藏在黑龍江省孫吳縣境內的日軍遺棄化學武器進行了實際操作處理,密封后送到專門的設施存放,以待日後由日方統一銷燬。處理工作之所以如此緩慢,這一方面是因爲對化學武器的處理花費巨大,初步估算需要幾十億美元,另一方面是因爲日本國內有一些勢力和聲音對遺棄化武問題不願承認,進行反對和阻撓。
“儘管從整體上看,中日雙方的合作還是向前推動着,”有關專家說,“但到目前爲止,只有極少部分毒氣彈得到了處理,在規定期限內結束銷燬工作已經變得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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