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一村民法制觀念淡薄,爲了配藥所需,而在自家院內種起罌粟,結果因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3000元。
2003年春,擔任村醫的50餘歲的薊縣老農杜新(化名),爲了配藥,在明知從他人處所獲取的“種子”系罌粟植物的情況下,卻在自家院內非法予以種植,誤認爲不割漿取液不構成犯罪。2003年6月4日收穫82株,並將同等數量的帶杯果實放在家中。當日下午,在公安人員對其傳喚時,遂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並配合公安人員將其餘正在生長的1260株予以剷除。1260株罌粟原植物及82個(帶杯)罌粟果實均被收繳。後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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