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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生在陝西省的一起“安樂死”事件備受社會各界關注,事件的當事人是陝西省漢中市人王明成。在17年前,他的媽媽夏素文因爲身患絕症,痛苦不堪,被醫生實施“安樂死”,成爲全國第一例“安樂死”事件,隨後王明成和醫生蒲連升被逮捕。
17年之後,王明成也因爲身患絕症,向醫院提出來希望實施“安樂死”,但是醫院的答覆是國家沒有立法,不能夠實施。8月3日,王明成在家中病逝。
-我在看守所呆了492天
說到“安樂死”就不能不問蒲連升大夫是怎麼想的?因爲他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大夫,17年前在漢中市傳染病醫院,他爲一個垂危的女患者實施了“安樂死”。但是3個月之後,公安機關就把他抓了起來,檢察院在公訴書中指認,蒲連升涉嫌故意殺人。在5年之後,漢中市法院宣判蒲連升無罪,檢察機關不同意這個判決,提出了抗訴,一年之後,漢中市法院終審判決,蒲連升無罪。這就是當時震動全國的第一例“安樂死”案件。
1986年一名叫夏素文的患者,她呻吟不止,驚叫不安,用頭碰牀頭,坐臥不寧,尿也尿不出來,她兒子和女兒跪在地上跟我說,叫我媽早點兒走吧。我就開了處方,複方冬眠靈100毫克,開這個藥的原因是他要叫他媽早點嚥氣,已經跪下了呀!(處方上)那個話是我寫的,家屬要求“安樂死”,下面是家屬的簽字,兒子王明成,女兒王曉琳。家屬問我了,說我媽打這個針以後,什麼時間能夠嚥氣,我說大概在12點左右吧。到凌晨5時,護士找到我說,蒲主任,病人不行了,死的時間是凌晨5點,總共19個小時,病人才死亡的。
立案是7月3日,抓我是9月20日。檢察機關(起訴我)是故意殺人罪。在看守所裏總共呆了492天,這個我是記得最清楚。我認爲我是冤枉的,我作爲一個醫生,在我醫生範圍之內,盡我醫生的職責,減輕病人的痛苦,何罪之有,往事不堪回首。
-“安樂死”是一種幸福的死亡
在沒有立法的情況下實施“安樂死”,對於一個大夫意味着什麼呢?
記者(以下簡稱“記”):“安樂死”是不是一種真的沒有痛苦的死?
蒲連升(以下簡稱“蒲”):就是沒有痛苦,而且是一種快樂的幸福的死亡。
記:快樂和幸福,怎麼理解?
蒲:就是說沒有任何痛苦,在睡覺的過程當中就死亡了。
記:但是是相對來說。
蒲:就是沒有痛苦地死去,不是相對的。
記:但是您並不是病人,就是病人很痛苦,但是我們並不知道。
蒲:這個針有藥理作用,打進去就是沒有痛苦,真的。從藥理上沒有痛苦,就是“安樂死”三個字的本義。“安樂死”就是沒有痛苦地幸福地死去。
-從雜誌上學到實施“安樂死”方法
記:在醫療上實施“安樂死”,都有哪些辦法?
蒲:注射藥物,靜脈的或者是肌肉的,都可以。
記:都有哪些藥物呢?
蒲:像冬眠一號、冬眠二號。
記:像這些藥是不是在一般的小醫院都能買得到?
蒲:一般醫院都有。爲啥?這是一個常用物。
記:這些辦法是怎麼總結出來的呢?
蒲:這是我從雜誌上看到的。因爲“安樂死”這個問題,從上世紀70年代在日本,在1975年國際“安樂死”學術會議上,日本開始有。
-爲患者注射的是衛校實習生
記:17年前的那個病人(夏素文)如果沒有實施“安樂死”的話,她會怎麼樣?
蒲:打不打冬眠靈她都要死,垂死掙扎一樣,整個醫院的三層樓,頭一晚上喊了一夜,值班醫生李大夫沒辦法給她打了10毫克安定。
記:都不管用?
蒲:不管用,我第二天才用的複方冬眠靈。
記:注射的人是誰?
蒲:注射的人是省衛校的實習學生,叫蔡建林。
記:像這樣重大的事情,爲什麼叫一個實習生來注射呢?
蒲:當時我開完這個處方以後總護士長看見了。護士長說你咋開了這種藥?我說這個藥寫得很清楚。她說你開這個藥,護士都不打。
記:爲什麼不打?害怕,是嗎?
蒲:他們害怕承擔責任,一句話就是害怕承擔責任嘛。
記:那麼最後是誰讓那個實習生打的那一針呢?
蒲:是我讓他打的。
記:那個實習生怎麼說?
蒲:也是遲遲不想打,我說你不打你就回省衛校去,我這兒就不帶你了。
記:你在威脅他?
蒲:那就是有一點兒,當時就是用醫生的權威嘛,老師的權威嘛!
-不親手注射是怕出了事說不清
記:如果他當時真的不打的話。你怎麼辦?
蒲:當時真的不打,拉到外面,愛找誰打就找誰打,這個病人反正已經出院了。
記:如果當時他真的不打的話,你會打嗎?
蒲:我也不會給她打。
記:爲什麼?
蒲:按道理我應該打的,你開了醫囑,你應該執行,是天經地義的。但在醫院,那有個雙方責任制,我打進去沒有證明人了,到底注射的是什麼藥?注射量是多少?叫別人打,這是第二點,監督作用,督促醫生的作用。
記:你希望解除病人的痛苦?
蒲:我的目的就是減輕病人的痛苦,作爲醫生來說,醫生的責任,就是要減輕病人的痛苦。
記:那麼在所有的人都不願意執行的時候,你也不願意親手來注射,減輕她的痛苦嗎?
蒲:我不是不願意做,醫院的關係你不知道,就是上級和下級,那醫生就是權威,你護士就得執行,你不執行,你找個理由。
記:你敢下那個決定,但是不敢打那個針?
蒲:我怕出了事情說不清了,因爲他們儘管是有言在先,當時也沒有錄音,他們講叫我媽早點兒走,他們講蒲主任,求求你,他們跪下了,叫他媽早點兒嚥氣,免得她受痛苦。
-實施“安樂死”被抓出乎意料
記:在這個“安樂死”實施3個月之後,您就被捕了,誰告的密?
蒲:是患者的大女兒。
記:你在決定給病人實施“安樂死”的時候,有沒有想到這一天?
蒲:沒有想到,我沒有想到有這一天。
記:檢察院公訴你的罪名是故意殺人罪,所有的人,可能包括你在內,等了5年纔等到一個判決的結果,就是無罪,那麼在這5年當中,你有沒有做好死的打算?
蒲:我當時的信念是非常堅定的,我說我跟患者一無仇二無怨,沒有接受她的賄賂,接受她的東西,我何罪之有啊?我爲什麼要去殺她啊?我不可能的。
記:這個事件,改變了你的命運,雖然被無罪釋放了,但是有的人卻躲着你,家裏的人也很怨恨你,醫院也很怨恨你,還有的人說你是瘋子,你的收入也成了問題。你現在後不後悔?
蒲:想起來這些事情啊,肯定後悔嘛。想想一般人,和我同年參加工作的人來比的話,我比他們都差。
記:早知現在,何必當初?
蒲:你說這話有道理,一個人捫心自問的時候,也想過這個問題,但是我想任何一個事情,你要不付出點兒犧牲是不可能的,不能每件事情都被別人理解,除了死亡之外,所有的人間的痛苦,可能我都受過了。
-有人在悄悄實施“安樂死”
記:9年前法院兩次判你無罪,這個判決結果會影響到很多其他的大夫和醫院,那麼據你所知,是不是有很多其他的大夫也在這樣做?
蒲:悄悄地進行“安樂死”,這個不過是他沒有寫在處方上,沒有寫在檔案裏面。
記:知道這個祕密的人多嗎?您剛纔說的那麼多的大夫都在悄悄地做。
蒲:知道的人肯定不多了。
記:假如說有那麼多的大夫都在悄悄地做這樣的事情,是不是說明有很多患者有這個需要?
蒲:都需要這樣死,結束他們的痛苦。
記:在沒有合法的前提下,悄悄進行的事情往往容易出問題,也很難解決,比如說雙方之間的責任,怎麼分配;再有,如果真有受害的一方的話,那麼誰來保護他呢?
蒲:所以這就說不清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爲。
-給100萬也不會再實施“安樂死”
記:以後再碰到15年前的那個情景,患者或者他的家屬子女,要求你實施“安樂死”,你還會再做嗎?
蒲:別說那樣,他們就是跪下,就是拿10萬、100萬,我也不可能給他做的。我不可能去冒着違法的危險收他的錢,給他做這個事情。
記:但是病人確實太痛苦了,而你又是一個大夫,你怎麼辦呢?
蒲:如果我再遇到這種病人,那我就請示上級大夫,找衛生局,找司法部門。
記:如果司法部門同意的話?
蒲:可以了,三方合議嘛!
記:我在漢中那個地方看到聽到很多人在勸你,不要接受我們的採訪,但你還是來了。我想問你,你爲什麼要接受我們的專訪?
蒲:我要奉勸和我一樣的大夫,在我們國家沒有立法以前,最好不要幹這種事情,免得你們跟我一樣,再重蹈覆轍。呼籲儘快立法,這個問題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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