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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駐華大使館新聞文化處8月21日發佈公告稱,自2003年10月1日開始,使用"免簽證計劃"(Visa Waiver Program)入境美國的旅客必須持有電腦可讀護照(machine-readable passport)。任何無電腦可讀護照的旅客須獲得簽證方能前往美國。"美國2001年愛國者法案"(USA Patriot Act of 2001)授權執行此項要求。對於任何在2003年10月1日之後使用"免簽證計劃" (Visa Waiver Program)入境美國的旅客,如果不持有電腦可讀護照,移民檢查官可拒絕其入境。
電腦可讀護照應用於所有種類的護照,包括普通護照、公務護照和外交護照。通過電腦可讀護照上個人信息頁下部的兩行機讀碼,電腦可以閱讀並識別該護照的相關信息。這兩行機讀碼能以電子形式提供該頁上部的相關信息。如果旅客對其所持護照是否爲合格電腦可讀護照懷有疑問,可向其護照頒發國的相關機構查詢。
電腦可讀護照增強了安全性,因爲入境處和出境處可以掃描此種護照來審驗其所載的集成信息。電腦可讀護照能快速和精確的驗證身份,使用此種護照促進了旅客在入境港口快速通關。同時,電腦可讀護照能提前提供旅客信息,因此邊境檢查官員可以在航班到達前對旅客通關做更多處理。
使用非電腦可讀護照的旅客,即使來自可以使用"免簽證計劃"(Visa Waiver Program)的國家,也必須在美國大使館或美國領事處申請非移民簽證。美國簽證費用全球統一爲100美金。美國非移民簽證上載有電腦可讀的個人信息數據。
有關"免簽證計劃"(Visa Waiver Program)的要求,美國國務院的簽證服務網站上提供更多信息。網址爲:http://travel.state.gov/vw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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