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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社會上悄然興起的“立法熱”,今天的中國青年報刊載署名“黃玉清”的文章指出,法律不是萬能的,加強道德建設、提高公民素質,從某種角度講比加強立法和執法更重要。
文章說,面對種種不如意,許多人常掛在嘴邊的話就是“需要法”。立法,在一些人眼裏成了醫治社會百病的救世良方。事實上,不僅在老百姓,在立法機關,特別是地方立法機關,“立法熱”也正悄然興起。
但是,果真是立法不足,方方面面都需要立法嗎?從建國到現在,從中央到地方,從刑事、行政到民事、經濟,我國的法律制度建設日趨完善,立法工作已經深入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文章也指出,無論法律制度多麼完善,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就社會生活的任何方面都單獨進行立法。此其一。
其二,無論法律制度多麼完善,也不可能杜絕違法行爲。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法律制度再完善也等於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早已制定,但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案件卻屢屢發生;《傳染病防治法》早已制定,但非典依然肆虐;我國《刑法》對詐騙行爲早就做了定性,但婚姻中介市場的詐騙行爲仍照常發生。由此看來,在法律制度建設已基本完備的情況下,加強執法、完善執法比立法更爲重要。
另外,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法律不是萬能的,靠法律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因爲有些問題根本就不是法律問題,如非典時期出現的劣質口罩現象。加強道德建設、提高公民素質,從某種角度講比加強立法和執法更重要。
文章最後指出,立法工作者需要謹慎進行法的立項,以防止立法成本的浪費;執法者尚需加強執法,百姓自身素質尚需提高,以防止立法工作的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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