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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深圳通過國內第一部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
深圳確保患者獲得人體器官捐獻移植公平機會
人體器官是極其難得的珍貴資源,對於急需的患者來說,誰擁有了它就等於獲得了新生。深圳草擬中的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對此作出了嚴格規定,防止有人利用各種關係“插隊”,確保患者有平等獲得人體器官移植的機會和權利,並要求將有關信息和排序公開,接受社會公衆的監督。
據瞭解,《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草案修改稿)》快要進入三審階段,提交近期將召開的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這一法規第十六條規定:“患者接受移植的順序由市紅十字會按照申請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只有當前一名備選患者不適合接受該人體器官移植時,方可選擇後一順序的備選患者。”深圳的法規草案還對人體器官的摘取與植入、管理與監督和相關的法律責任做了明確的規定,並授權深圳市紅十字會負責受理人體器官捐獻的申請,建立人體器官信息庫。
國內第一部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審議表決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今天上午9點開始對《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如果條例獲得通過,這將是國內第一部關於器官捐獻移植的法規。
在這次審議的條例中,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捐獻移植器官的規則,確定了捐獻者及患者知情同意的權利和保密的原則,並規定了法律責任。在前兩次的審議中人大委員們就大多數原則性的條文達成了共識,比如要嚴格禁止以任何方式買賣人體器官,要建立人體器官信息庫保證公平分配捐獻出來的器官,要採取具體措施保證器官捐獻者是出於完全自願,醫師非法實施人體器官手術最高可處以50萬元的罰款等等。
但委員們對條例中的一些細節性條文仍然存在較大爭議,這也就是今天要進行審議的內容。比如在市民申領機動車駕駛執照時是不是應該增加一欄,填寫是否願意在身後捐獻自己的器官。是否在《條例》中引入“腦死亡”的概念等。
在上午的審議中,《條例草案》中的一些細節性條文成爲委員們爭議的焦點。比如:關於生前捐贈器官對象只限近親屬的問題,有的委員提出這樣將進一步收窄本已十分短缺的器官源,而大多數委員都認爲,爲了嚴厲打擊人體器官買賣,在立法之初更加嚴格一點是應該的。
關於是否公開捐獻者和接受移植者資料的問題,贊成公開的委員認爲,這樣有利於保證整個過程的公正性,同時,對於捐贈器官的人或他的家屬來講,知道自己的器官給了一個什麼樣的人,或者自己親人的生命在另一個什麼樣的人身上又得到了延續也是一個很正常的要求。而反對的委員則認爲,這樣將會引發許多經濟上的、倫理上的、道德上的糾紛。最終大多數委員都同意不公開雙方資料。在權衡利弊、通盤考慮之後,大多數委員也在一些過去的爭議問題上達成了共識。
上午會場中討論最爲激烈的問題是關於是否在《條例》中引入“腦死亡”的概念,贊成與反對的委員數量幾乎持平,贊成引入腦死亡概念的委員認爲,執行腦死亡標準,可以及時獲得器官,使器官的質量保持在較好的狀態,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已採用了這一標準,作爲特區的深圳可以先行先試。而反對的委員則認爲,由於我國國情和傳統觀念的影響,大部分的老百姓很難在實際過程中接受這一標準。
今天下午5點左右,深圳人大常委會的委員們將就該條例進行表決。
法規釋義:
器官捐獻移植立法體現平等、優先的原則
專家介紹說,今天審議的《條例》明確體現了對人體器官捐獻移植平等、優先的原則。
面對人體器官供求矛盾的現實,如何保證所有患者享有平等獲得人體器官移植的權利,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條例》也有明確的規定。如《條例》提出:最近親屬中已經有捐獻人體器官的患者,在接受人體器官移植時享有優先權,對不屬於這種情況的患者,由深圳市紅十字會按照申請登記的時間來確定。只有當前一名備選患者不適應接受該人體器官移植時,方可選擇後一順序的備選患者。
人體器官捐贈移植的五項原則
“器官捐獻與移植”既涉及捐獻者與接受器官移植者的權利和義務,又涉及社會公德、人類倫理等方方面面的問題。爲此深圳市正在審議的這一《條例》從五方面確定了器官捐獻與移植的原則。
一、首先是自願原則:主要體現捐獻者對捐獻的人體器官享有知情同意並自主決定的權利。
二、無償捐獻原則:主要體現禁止任何形式的人體器官買賣,捐獻者應以無償的方式進行。
三、優先考慮其他醫療方法的原則:主要考慮現階段移植手術費用較高、部分移植效果不夠穩定,而優先考慮其他更爲適當的醫療方法。
四、無傷害原則:主要體現捐獻者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嚴,要求摘取活體器官不得危害捐獻者的生命安全,不得傷及非必要的部位,並對摘取部位進行合理處理。
五、鼓勵捐獻遺體器官的原則:主要體現爲社會獻出最後的“愛心”。
新聞背景:
深圳爲人體器官捐獻移植立法歷程
從最早提出爲人體器官捐獻移植立法到今天,深圳有關方面爲此進行了4年的努力。吳江影是深圳第一個提出要爲人體器官捐獻移植立法的人。
1999年三月,中國民盟深圳委員會副主委吳江影寫下這份要求人大爲角膜捐獻立法的議案時,她也許沒有想到,她提出議案的範圍擴充到了整個人體所有器官捐獻移植的領域,她更沒有想到今天,這個想法很有可能會以法規的形式寫入史冊。中國民盟深圳委員會副主委吳江影:“是3-4年以前,中央電視臺播送了一個醫生做好事最後引起許多法律地訴訟。他把一個死亡的病人的角膜取下來,移植給另外一個患者,使另外一個患者的眼睛重見光明。這本身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之後,死者的家屬知道了自己親屬的屍體不完整,眼睛被人挖了,追根追到這個醫生的頭上。所以,我在想能不能出臺一部法律,規範器官捐贈的人。”
針對這份議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在當年的6月就專門組織了有關人員進行了調研。隨後,深圳市人民政府組織起草了《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草案》,並在今年4月,提交給深圳人大常委會進行了第一次審議,會後,根據會議決定,將修改後的條例在媒體上公佈、召開研討會,徵求市民和專家的意見。6月17日,再次進行修改後的條例草案提交人大進行了第二次審議。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委辦公室副主任李仁:“這個條例的討論稿講,可以說是多次易稿,衛生局和法制局多次易稿,反覆修改。”
我國器官移植現狀
目前,器官移植是治療那些已經不能用其他療法治癒的重要生命器官終末期疾病的惟一有效的方法。據全球移植中心名錄統計,迄今已有70多萬名身患不治之症者,通過腎臟、肝臟、心臟等器官移植及骨髓移植等,獲得了第二次生命。其中腎移植存活最長達37年,肝臟移植存活最長達30年。
我國器官移植工作的起步與國外相比雖然晚了10年,但近15年來發展較快,目前我國已開展了國際上所有的臨牀和實驗性器官移植類型。僅以腎移植爲例,2001年全國共實施腎移植5561例次,年移植數量在世界上僅次於美國。但是由於缺乏相關的器官移植立法,使得我們始終無法在世界器官移植領域獲得應有的地位,因此專家認爲我國器官移植立法迫在眉睫。1996年,就有108名全國政協委員聯名提出了“關於京津滬等大城市率先進行捐獻遺體器官立法的建議”,隨後,幾乎每年兩會期間都有代表和委員們提出相關的議案或提案。近年來,這種呼聲越來越高,有消息稱:衛生部今年將完成《腦死亡判定管理辦法》、《腦死亡判定標準》、《腦死亡判定技術規範》等腦死亡相關立法文件的制訂,同時草擬全國性的《人體器官移植管理條例》。
器官供給缺乏嚴重阻礙移植髮展
隨着器官移植技術的日益成熟,越來越多的醫務人員和民衆認可了這項先進的醫療技術,使得越來越多的患者不斷地加入到等待進行各種器官移植的隊伍。在美國每30分鐘就有一個人接受器官移植,但每16分鐘又有一個新患者進入等待器官移植的隊伍。而我國的器官移植的供需矛盾更爲突出。
先讓我們來看一組數字:目前我國有大約150萬尿毒症患者,但每年卻只能做50分之一的腎臟移植手術;目前我國有400萬份白血病患者在等待骨髓移植,而全國骨髓庫的資料才3萬份;目前我國約有3000萬晚期肝病患者,但絕大部分都因等不到器官而死亡。深圳市人民醫院透析科主任彭保:“你看這些尿毒症的患者,兩三天就要來換洗一次全身的血液,只有做器官移植,否則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等待接受器官移植的人數在急速增長,但器官的供給卻只略有增長,甚至趨於穩定。因此,器官的短缺是阻礙器官移植這項技術更廣泛應用的關鍵,爲此全世界各個國家都在積極採取措施,希望增加可供移植用器官的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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