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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8點半,南充南部縣法院審判大廳座無虛席,大廳門口也被擠得水泄不通———震驚南充的南部縣刑警大隊大隊長孫輝光、副大隊長李毅、中隊長王力健涉嫌徇私枉法案,在此公開審理。
事件:夫妻強姦少女迫其賣淫
2001年6月的一天,南部縣南隆鎮“迎賓飯店”老闆娘塗興蘭將年僅16歲的女服務員杜某叫到自己臥室,在塗興蘭的幫助下,老闆陳加坤對杜某實施了強姦。其後,店內另兩名女服務員也被強姦。夫婦倆強迫被陳強姦了的姑娘賣淫,爲他們賺錢。
去年8月中旬,南充市檢察院向南充中院提起公訴。今年3月21日,南充市檢察院以涉嫌強迫婦女賣淫罪批捕了陳、塗。
指控一:刑警收錢後放人
公訴方南部縣檢察院訴稱:去年8月20日,該縣刑警大隊接到舉報:國道212線南隆鎮黑水塘段“迎賓飯店”內有小姐賣淫。上午11時李毅、王力健率民警趕到,將老闆陳加坤和劉某、張某、李某3位女子帶回審查。當天,3名女子均指控陳加坤夥同妻子塗興蘭先將其強姦後再強迫賣淫。陳加坤也對自己和塗興蘭的違法行爲作了如實供述。於是,孫輝光遂以“涉嫌強姦”批准對陳、塗留置盤問。陳、塗被留置盤問後,其家人便通過與孫輝光、李毅、王力健都熟悉的外號叫“狼狗”的王某幫忙。王某分別找孫輝光、李毅、王力健“做工作”,並給王力健送了1500元錢。之後,三人僅以“塗興蘭不供認其違法行爲,證據不足”爲由,於2002年8月23日對陳、塗解除留置盤問,從而使二人逃脫了法律懲罰。
指控二:僞造翻供書再放人
南部縣檢察院還訴稱,去年9月19日,李毅聽說南部縣檢察院在過問此事時,便與王力健一起率民警將陳、塗二人重新抓獲,以“涉嫌容留賣淫”留置盤問。爲掩蓋前次徇私枉法行爲,當日,由王力健執筆僞造了一份時間爲“2002年8月23日”、訊問人爲“李志宏、杜衡”、被訊問人爲“陳加坤”的翻供材料,並將原有材料和這份僞造的假材料報送南部縣公安局法制辦公室。9月20日,該局法制辦解除了對塗興蘭的留置盤查,同時將陳加坤轉成了刑事拘留。
隨後,塗興蘭找到南部縣公安局的一位熟人塗某某,要他幫忙把陳加坤放出來。王力健接受了500元錢後,於10月15日以證據不足向縣公安局法制辦呈請對陳加坤取保候審,使陳加坤再一次逃脫了法律的懲罰。經羣衆舉報,檢察機關查清真相,今年2月,王力健等人被執行逮捕。
庭審:三被告都說“我無辜”
法庭上,王力健等3被告相互推諉責任。王力健稱,僞造翻供材料是我執筆乾的,但是我只是一箇中隊長,沒有領導的指示,我是不敢僞造翻供材料的……是主管領導、副大隊長李毅叫我乾的……孫輝光稱,我沒派王力健僞造翻供材料,我是無辜的。李毅稱,我沒叫王力健僞造翻供材料,別人也沒給我送過錢,“狼狗”送錢,請我吃飯,請我幫忙等等,我都一概回絕。
控辯雙方展開激烈論戰。昨晚10:20,審判長宣佈休庭,擇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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