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陝西日報報道,陝西省近期挖出兩名副廳級貪官。
楊凌區第六屆人大代表、楊凌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王化勇(副廳級);西安市城市建設開發總公司總經理兼陽光小區安居工程建設指揮部總指揮王未然(副廳級),因涉嫌貪污犯罪,近日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化勇,男,現年55歲,大學文化,中共黨員。2003年6月3日,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在查辦一起案件過程中,發現王化勇涉嫌受賄問題,即立案偵查。2003年6月9日,經楊凌區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研究決定,同意王化勇辭去楊凌區第六屆人大代表職務。
檢察機關目前已查明,2001年初,王化勇在任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校長助理、設備處處長兼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主任期間,王答應給西安大成技術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幫忙,指點其如何投標,確定其公司入圍並中標,簽訂了金額爲313.14萬元的電腦供貨合同。時隔不久,王又違反學校物資採購規定,未通過公開招標,與該公司簽訂了43.268萬元的電腦供貨合同。事後王兩次收受該公司賄賂款3萬元。2002年5月,王化勇在任楊凌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期間,王又答應爲西安科匯教育設備有限公司幫忙,並確定該公司中標,隨後簽訂了金額爲171.63餘萬元的網絡建設合同,工程安裝調試完畢後,王收受該公司“感謝”費2萬元。
檢察機關認爲,王化勇利用職務所享有的權力,收受5萬元賄賂款佔爲己有,其行爲符合受賄罪的特徵,決定依法逮捕。
王未然,男,現年52歲。檢察機關現已查明,2002年4月,王未然以西安交大在陽光小區所購的樓房“有質量問題,需要感謝交大領導”爲由,安排下屬經營銷售公司經理趙某虛開了一張38.7萬元諮詢費發票,由王未然審批簽字後,安排趙某交給郭杜項目部經理樊某報賬。樊提出現金後,按王未然的安排,以“五一”節給職工發獎金的名義支出13.8萬元,每人1000元,給公司部分中層幹部發獎金用去5萬元。此後,樊請示王未然剩餘的19.9萬元如何處理,王未然拿出其中5萬元,歸還其房屋裝修時所欠樊的債務,剩餘14.9萬元,謊稱要組織西安交大有關人員旅遊,讓樊交給他。樊分兩次將14.9萬元交給王未然。王將其中10萬元借給其妹妹做生意,其餘4.9萬元用於個人家庭支出。
檢察機關認爲,犯罪嫌疑人王未然身爲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涉嫌貪污犯罪,故決定對其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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