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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天津大學57歲老教授劉常澍組織本市各高校教授、學者編寫出版《數字電子技術》一書10個月後,他突然發現編者之一的副教授張某某任主編又出版了《數字電子技術基礎》一書,供本市兩所高校本科生使用。劉老師仔細比較,認爲後者存在着嚴重的抄襲現象,便一紙訴狀將張某某和出版社告上法庭,要求張某某在媒體上刊登道歉聲明,消除不良影響,並停止發行《數字電子技術基礎》一書,賠償經濟損失5萬餘元。市一中院已經依法受理了此案,並將於近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原告劉常澍老師是天津大學電子信息工程學院的教授。據劉老師介紹,2000年7月,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組織編寫高等職業教育系列教材,其中,由他任主編編纂了《數字電子技術》一書,並於2001年3月由天津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在該本教材中,劉老師和李某某、袁某某、嚴某某及被告張某某等人分別撰寫了相應章節。2000年1月,各個編者交完初稿後,劉老師對所有稿件進行統編、修改。但去年4月,他突然發現由被告張某某和鄔某某任主編和副主編的《數字電子技術基礎》一書,已於去年1月由天津科技出版社出版。在這本比天大版《數字》晚10個月的書中存在着嚴重抄襲現象,抄襲內容共160餘頁,約25萬餘字,已超過全書的一半,並且基本照搬天大版《數字》的編排。劉老師說,科技版《數字》書,除了有劉老師修改過的張某某編寫的有關內容(此內容應爲二人合作作品),還將劉老師編寫的天大版《數字》第5章和劉老師與編者李某某合作編寫的3、7章及劉老師單獨或與其他編者合作的習題答案全部抄襲,並赫然署上了張某某和其他人的名字。此外,科技版《數字》還剽竊了天大版具有獨創性的“符合的解釋”等內容。
昨天下午,記者就此事採訪了此案被告———本市某著名高校副教授張某某。他稱劉老師所說的都不是事實。他說,天大版《數字》書的3名編者李某某、嚴某某和他都是科技版《數字》的編者,兩本書存在雷同是難免的,至於李某某沒有署名是其因故突然退出所致。儘管劉老師是主編,曾經負責修改各編者的原稿,但並不能說“改過了,作品就是他的了”,作品仍是原編者所寫,劉老師無權以合著爲名而自居,況且劉老師根本沒有對張某某所寫的章節進行修改;此外,習題答案都是編者們自己寫的,與劉老師無關。張某某最後說,嚴格地說,天大版《數字》一書是自考委組織人員編寫的,版權屬於自考委,根本不屬於劉老師個人,他無權起訴,劉老師此舉讓他深爲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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