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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法律援助制度是指由國家設立專門機構,爲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減免費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制度起源於律師爲貧困的當事人免費提供法律服務的道義行爲,後來逐漸演變爲現代法治國家一項不可缺少的法律制度,是法律文明與社會進步的體現。
截至2003年6月底,全國已建法律援助機構2642個,縣區級地方已成立2139個,佔應建數的83%。全國有法律援助專職人員8899名,近50%有律師資格。自1997年至2003年6月,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共接待解答法律諮詢641萬餘人次,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約80餘萬件,有近97萬餘人次通過法律援助,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國務院近日公佈《法律援助條例》(全文/解讀),標誌着我國法律援助工作從制度創立進入到了加快發展的新的歷史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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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正在接待求助人員 |
天津市塘沽區的殘疾人李某沒有正式工作,1997年口頭商定爲一家快餐公司負責污水管道清理工作。然而,一直到2002年,這家公司都沒有支付他一分錢勞務費。李某討要未果,提起訴訟。法院卻發現他們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且有3年的欠款已超過訴訟時效,要求李某補充證據。無奈之下,李某找到了塘沽區法律援助中心。
援助中心劉坤律師接了案子以後,進行了大量調查、取證和協調工作。法庭上,劉律師出示了大量間接證據,終於爲劉某追回了欠款4800元。
像這樣的事情,在天津還有很多。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自1997年成立以來,經過不斷努力,已在全市初步建立起系統的法律援助體系。全市已有法律援助機構18個,專職法律援助律師38名,已辦理法律援助案件7000餘件,獲得了受援羣衆及社會的認可和好評。
援助律師不僅爲李某這樣的社會弱勢羣體提供援助,而且也管一些誰都不願管的“家務事”。曾有一位70高齡的大爺找到河東區法律援助中心,說他把自己的房子贈給了孩子,和孩子住一起又不習慣,經常鬧矛盾。中心的尹玉華主任仔細走訪瞭解情況,並給老人和孩子們反覆做工作,終於使大爺的孩子們拿出2萬元錢爲大爺買房。接着,尹主任又多方聯繫找房源,使大爺順利買到住房,矛盾最終圓滿解決。
法律援助中心通過培訓和實際鍛鍊,帶出了一支學歷高、業務能力強、政治素質好的專職法律援助隊伍。幾年來,這支隊伍成功地辦理了許多有影響的重大案例,如河西區87名下崗職工集團訴訟案,解決了影響區內正常秩序的大問題;寶坻區一交通肇事賠償案,當事人獲賠13萬元,使受援家庭走出困境;爲一日資企業的女工侵權案代理時,成功地使資方在大量證據面前,答應了女工的全部要求……
法律援助中心還和殘聯、婦聯、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等社會團體多方溝通,把法律援助通過這些團體送給最需要的人。同時,也通過和這些社會團體的合作,與這些社團的法律援助部門聯動,開拓了法律援助的新模式。
在大家普遍的認識裏,法律援助是爲弱勢羣體服務的,是幫助有困難的“好人”的。其實即使是壞人,也有辯護的權利。如果他們有困難,援助中心同樣爲他們提供援助。
寶坻區法律援助中心曾爲一起搶奪案提供指定辯護。此案4名被告人均是聾啞人。他們用鐵絲“別”自行車,借騎車人下車之機搶奪財物。援助律師會見被告時,4被告對犯罪事實均予承認,但對搶奪數額存在異議。律師們抓住這一情節,不辭辛苦進行了大量走訪,終於發現在一次搶奪中,被搶包內的3個活期存摺最終被4人丟棄。而失主通過掛失補領了存款。
庭審中,援助律師做出恰當的辯護,使3個存摺標值的55944.85元沒有列入犯罪數額,4名被告也得到恰當的量刑。辦案過程中,援助律師對4名被告人反覆宣傳法律知識,教育他們端正認識,懂法守法。在律師的幫助下,4被告表示一定好好改造,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元冬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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