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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經濟困難的公民意識到可以通過法律援助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也許人們不會相信,法律援助本身也亟待“援助”。
來自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統計數字顯示,我國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過70萬件,而實際得到援助的不足四分之一。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經費嚴重短缺。據介紹,目前國家每年撥付的法律援助經費平均每人不足6分錢,遠遠低於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
基於這個原因,國務院近日公佈的《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國家鼓勵社會對法律援助活動提供捐助。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爲經濟困難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表示,在當前我們國家財力有限的情況下,政府爲法律援助提供的財政支持難以完全滿足法律援助的需要,特別是全國縣區級地方和西部貧困地區經費嚴重短缺導致法律援助工作明顯滯後,供需矛盾突出。
這位負責人呼籲,社會各界,包括有能力的社會組織、公民個人熱心奉獻、積極捐助,使法律援助基金會及專項法律援助基金能夠發揮吸納社會捐助的功能,廣泛募集社會資金和其他資源支持法律援助,以緩解法律援助經費不足的狀況,特別是在支持貧困地區法律援助工作方面發揮特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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