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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樂清市建起行政服務中心,將工商、環保等20多個涉及審批手續的科室納入其中。一個原本需要數個部門及領導審批的項目只需要2到3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
浙江金華一位農民想辦一個養雞場,前前後後蓋了270多個章,跑了兩年多,等手續辦下來,市場行情已經發生了變化。廣西玉林一位65歲的老人,為了籌建花木市場,在十多個部門間來回『跑』審批,竟折騰了86次……
像這樣的行政審批過程中使人感到無奈的事,許多人都曾碰到過。行政許可,在通常意義上說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行政審批。8月27日閉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正式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該法的實施,將讓我們感受到行政許可的更加便利。
行政許可不分類審批項目將減少
該法著眼於規范行政許可、解決實際問題,對行政許可不作分類,按照行政許可事項的不同性質、功能和對經濟、社會生活的不同影響,把設定行政許可事項概括為:(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准的事項;(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三)提供公共服務並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准、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哪些事項可以不設行政許可?該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行政機關采用事後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這樣規定,將大大減少行政審批項目。
許可申請更便利規章制度更明確
『寧讓政府麻煩,不讓百姓麻煩』,行政許可法明確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便民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行政許可需要行政機關內設的多個機構辦理的,該行政機關應當確定一個機構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行政許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兩個以上部門分別實施的,本級人民政府可以確定一個部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並轉告有關部門分別提出意見後統一辦理,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聯合辦理、集中辦理。行政許可采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時間不得超過45日;45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5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該法還明確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機關應當說明、解釋,提供准確、可靠的信息。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有關制度,推行電子政務,在行政機關的網站上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方便申請人采取數據電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許可申請;應當與其他行政機關共享有關行政許可信息,提高辦事效率。
重大事項要聽證聽證程序應公開
這些年,聽證已為大家所熟悉了。然而,在行政許可中,什麼時候應該舉行聽證,聽證的具體程序是怎麼樣的?本法對此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關於聽證的程序,該法規定了如行政機關應當於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聽證應當公開舉行等具體程序。
如果有該舉行聽證的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不舉行怎麼辦?法律規定,依法應當舉行聽證而不舉行聽證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行政許可不收費倒賣批文被禁止
許多人以前在跑『審批』的時候,為了辦成事,都花過不少錢。而一些機構也借著審批權而收取不正當的費用,以權謀私。現在好了,新的行政許可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收費。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收取費用的,應當按照公布的法定項目和標准收費,所收取的費用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在社會上有這樣的情況,有的人或單位,千方百計搞到行政『批文』,卻用來倒賣牟利。這種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影響了行政許可的嚴肅性,也損害了國家利益。
這樣的事情在行政許可法正式實施後,將得到有效遏制。該法總則中明確規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非法轉讓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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