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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的話
在全黨興起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形勢下,按照胡錦濤同志關於“進一步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必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的要求,以及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精神,中央紀委宣傳教育室最近組織開展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反腐倡廉工作徵文活動,深入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特別是江澤民同志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思想,推動反腐倡廉工作不斷深入發展。本報從今天起開闢“學習貫徹‘三個代表’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專欄,將陸續刊登部分優秀徵文,以饗讀者。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質是立黨爲公、執政爲民。中央國家機關是國家政權機關,承擔着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組織管理的重任。做好中央國家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保證各級領導幹部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對於堅持黨的性質和宗旨,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具有決定性意義。中央國家機關必須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努力在執政爲民的認識上有新提高,作風上有新轉變,機制上有新突破,工作上有新進展,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成效。
增強責任,清醒認識權力
權力來源於人民。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中央國家機關的各種權力都是人民通過法定程序授予的。中央國家機關每一名黨員幹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手中握有的大大小小的權力,都來源於人民,只能用來爲人民服務,絕不能用來謀取個人或少數人的私利。
權力意味着責任。權力和責任緊密聯繫,不可分割。只有責任,沒有權力,責任無法履行和落實;只講權力,不講責任,權力得不到制約,必然導致權力濫用,損害人民的合法權利。中央國家機關權力神聖,責任重大,絕不能辜負黨和人民的信任與重託,必須廉潔從政,克己奉公,執政爲民。要始終做到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爲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權力是柄雙刃劍。正確運用權力可以造福人民,不當動用權力則會禍國殃民、害人害己。背離宗旨,濫用人民賦予的權力,謀取小團體利益或個人私利,就會招致人民的唾棄。中央國家機關權力腐敗問題不容忽視,近5年來查處的中央國家機關違法違紀大案要案中,以職務違法犯罪爲主要特徵的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權錢交易和失職瀆職的權力腐敗案件佔82%;發生在行政審批環節的以權謀私、違紀違法現象相對突出。因此,清醒認識權力,正確行使權力,拒腐防變,始終是對中央國家機關廣大黨員幹部的重大考驗,預防和治理權力腐敗也始終是中央國家機關反腐倡廉工作的重點。
打牢基礎,正確行使權力
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係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樣化,對黨員幹部廉潔從政提出了新的考驗。一些黨員幹部在紛繁複雜的形勢下,經不住權力、金錢、美色的考驗,以權謀私和腐敗變質。究其原因,都是從放棄改造世界觀、理想信念動搖開始的。因此,只有加強教育,打牢思想基礎,使廣大黨員幹部牢固構築抵禦腐敗的思想長城,才能保證正確行使權力。抓根本,廣泛深入地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堅持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黨員幹部,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集中開展權力觀教育,增強黨員幹部的公僕意識、宗旨意識、服務意識和“代表”意識,加強廉潔從政的道德修養,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加強艱苦奮鬥教育,使機關黨員幹部在深入基層中科學把握國情,在同人民羣衆接觸中密切血肉聯繫,牢記“兩個務必”;廣泛開展黨紀條規教育,使黨員幹部掌握有關法規和廉政知識,成爲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的模範。抓創新,使黨風廉政宣傳教育體現時代精神。在內容、形式、方法、載體以及制度上不斷探索和創新,把中央的要求和中央國家機關實際相結合,注重繼承黨的優良傳統與大力創新相結合、先進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結合、思想教育與業務工作實際和黨員幹部的思想實際相結合,使黨風廉政教育富有時代性,增強針對性,提高實效性。
抓整合,構築黨風廉政宣傳教育的大格局。把黨風廉政教育作爲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內容,不斷完善學習制度,使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常抓不懈;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特別是基層黨支部的主導作用,擴大黨風廉政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和影響力;發揮各級紀檢組織和廣大專兼職紀檢幹部的職能作用,認真組織實施,加強指導和協調,提高工作的針對性;部門行政領導和工青婦組織積極參與,建設勤政廉政的機關文化。構建黨委領導、各級黨組織和羣衆組織齊抓的宣傳教育格局,營造良好的氛圍。
深化改革,科學配置權力
在體制轉軌階段,體制、機制和制度方面還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環節,權力的配置上還存在權力過於集中、自由裁量權過大等問題,黨風廉政建設還存在某些隱患。因此,必須通過深化改革,完善各項制度,逐步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保證權力沿着制度化的軌道運行。這對中央國家機關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具有重要意義。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爲突破口,切實解決審批環節的管理漏洞,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的原則,減少對經濟事務和社會事務的審批事項。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也要減少環節,公開程序,明確責任,加強監督,強化服務。合理下放權力,防止自由裁量權過大;適當分解權力,防止權力過於集中;有效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切實增加權力使用的透明度,防止權力運作中的“暗箱操作”;建立嚴格的工作程序和行政工作規範,減少權力運用的隨意性;強化責任制度,健全和完善權力與責任掛鉤、與利益脫鉤的責任體系,防止權力部門化、利益化。積極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要進一步推動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圍繞建立公共財政體系框架,加快公共財政制度建設。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徹底清理“小金庫”;改革傳統的預算管理模式,推進部門預算改革;推進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加大財政資金支出監管力度;完善政府採購管理體制,擴大政府採購的範圍和規模。着力推進人事制度改革。要認真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推進機關幹部人事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大力推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進一步增強人事工作的透明度,落實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杜絕少數人說了算的現象。同時,落實幹部人事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具體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各級黨組織和紀檢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
強化監督,防止濫用權力
強化監督對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實現關口前移,使黨員幹部不犯或少犯錯誤的重要保障。只有緊密結合中央國家機關的實際,加強對權力運行全過程的監督,立足防範,推進制度建設和制度創新,建設科學的權力運行監督機制,切實做到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纔能有效防止權力濫用。
形成嚴密的監督機制。堅持領導幹部述職述廉、民主評議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同時把黨內監督和羣衆監督、行政監督、法律監督結合起來,形成強大的監督合力。大力推行政務公開,發展電子政務,向社會公開重要決策(保密的除外)、辦事制度、辦事程序、辦事結果和監督措施,增加辦事的透明度,自覺接受人民羣衆的監督,使中央國家機關的每一名黨員幹部都置於有效的監督之下。加強對重點人員、關鍵崗位和薄弱環節的監督。中央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相對集中,處以上黨員領導幹部人數多,黨員領導幹部是我們監督的重點。嚴格管理,加強黨風廉政考察,謹防重使用、輕管理,重工作、輕監督。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凡重大問題都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決定,實行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以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對管錢、管人和管物等權力相對集中的“風險”崗位,對重大決策和執行環節,對基建、物資採購等容易發生問題的“敏感”環節予以重點監督和防範,紀檢工作要主動參與,提前介入,加強監督。使監督工作同黨員幹部和業務工作的實際緊密結合。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職責不一樣,必須根據不同的特點開展黨內監督,提高監督的質量。針對業務工作中容易出問題的環節,制定具體的監督措施;及時發現權力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採取措施,堵塞漏洞;善於發現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督促整改,防患於未然。近幾年來,中央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着力提高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質量,推行談話提醒制度、紀律檢查建議書制度、戒勉談話制度等辦法,提高了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這些行之有效的方法都要堅持下去。
嚴厲懲處,制止權力腐敗
不堅決懲治腐敗,黨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就會受到嚴重損害,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黨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毀滅。中央國家機關不斷加大懲治腐敗的力度,5年來共查處了大案要案300餘起,依法懲處一批違法違紀黨員幹部,起到了較大的震懾作用。
繼續加大懲處力度。查辦違紀違法案件是懲治腐敗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羣衆評價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標誌。中央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必須保持查辦案件和嚴懲腐敗分子的強勁勢頭,遏制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要按照中央的部署,集中力量查辦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的大案要案,特別是要堅決查辦執法人員執法違法和領導幹部貪贓枉法、腐敗墮落等違法犯罪案件。要切實糾正執法執紀中偏輕偏軟的問題,通過大力查辦案件,加大懲處力度,特別是加大經濟追繳和處罰的力度,提高腐敗的成本和風險,使腐敗分子得到應有的懲處。提高查處案件的效率和質量。改善信訪舉報工作,拓寬信訪途徑,鼓勵廣大幹部職工和社會各界通過電話、網絡、舉報信等多種舉報手段,揭露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爲,努力提高違法違紀分子被及時查處的概率,使中央國家機關沒有腐敗分子的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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