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保護三峽庫區水資源環境,提高三峽永久船閘利用率和通過能力,自2003年10月1日起,交通部將禁止掛槳機船、水泥質船和木質船進入川江和三峽庫區航行。
交通部日前發出公告,除上述船舶外,自2003年10月1日起,還將禁止新開工建造或者改建非標準客船、油船、化工品船、載貨汽車滾裝船進入川江和三峽庫區航運市場,禁止開發商自行建造非標準遊覽觀光船在庫區營運,禁止新開工建造或者改建非標準集裝箱船、非標準幹散貨船進入川江和三峽庫區航運市場;自2004年1月1日起,禁止100總噸以下商船(載運鮮活貨物的除外)通過三峽船閘;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200總噸以下商船(載運鮮活貨物的除外)通過三峽船閘;自2007年7月1日起,禁止非標準載貨汽車滾裝船進入川江和三峽庫區航運市場。
交通主管部門規劃開發的首批標準船型包括:川江和三峽庫區運輸客船;油船;化工品船;40/50/60車位載貨汽車滾裝船;100/150/200標準箱位集裝箱船;500/1000/2000/3000總噸幹散貨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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