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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蘇有關部門剖析近幾年來查處的325起腐敗案件,發現60%以上的違法違紀案件都是通過“八小時外”的生活圈、社交圈逐步開始的。
工程隊包工頭施某爲拍上司“馬屁”,竟然用賣淫女討好公司經理成某、副經理柴某。
在“八小時外”的雙休日,施某邀請兩人駕車到常州遊玩。當晚,施某將公司經理成某、副經理柴某安排在賓館休息,並找到賣淫女柳某、卞某爲其提供性服務。幾天後,施某再一次邀請成某及駕駛員李某駕車來常州遊玩,故技重施。
公安機關在“掃黃打非”活動中,抓獲賣淫女柳某、卞某,順藤摸瓜,才牽出公司經理成某、副經理柴某及駕駛員李某的嫖娼案。
某企業領導朱某平時在單位對下屬要求嚴格,嚴於律己,工作認認真真。但他有個最大的愛好,就是喜歡到酒店喝一杯,到舞廳跳一曲。一次,朱某被別人請去吃飯,在酒桌上結識了一位與他女兒年齡相仿的20多歲年輕貌美小姐,一個有情、一個有意,兩人眉來眼去,很快就打得“火熱”。爲達到長期包養小姐的目的,朱某開始大肆收受賄賂,直至東窗事發,朱某因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
據《現代快報》報道,“八小時外”的腐敗有以下一些特點:
隱蔽性。爲官者爲了掩蓋自己的違法違紀行爲,其權力交易的活動基本上都不在上班期間進行。
張某是一企業的主要領導,平時在單位表現廉潔,在幹部職工面前總是一副正人君子模樣。然而在“八小時外”,他卻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權力,用公款吃喝玩樂、做美容、購手機、買摩托車等。案發後,單位職工普遍感到不可思議。
互惠性。權與錢彷彿成了經濟交往中一對密不可分的“孿生兄弟”,雙方之間是互惠的。王某是南京一大企業經理,稱得上是實權人物。他卻利用權力作資本,誰給好處就給誰作貸款擔保,多給多辦、少給少辦、不給不辦。在不瞭解對方資信情況下,王某先後18次爲一私營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最後該企業無力償還銀行貸款。法院判決由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造成企業1540多萬元直接經濟損失。
流動性。有的領導幹部怕在本地搞腐敗容易被發現,且爲了經費報銷方便等原因,往往到外地甚至出國(境)進行“異地腐敗”。
某部門辦公室主任張某一次到外地出差,結識了一名年輕漂亮的賣淫女,酒足飯飽之後,張某在客戶爲其提供的房間裏與賣淫女幹起了見不得人的勾當,事後,竟用公款支付嫖資5000元。
加強對領導幹部“八小時外”監督難在哪裏?雖然我國已逐步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權力監督體系,但還存在着許多不足,值得引起高度重視。
首先,監督制約乏力。我國有關權力監督制約的立法中,有關監督的規定並不鮮見,但是監督主體通過什麼程序來制約,及時有效地防止、糾正權力行使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則在法律上多有空白,特別是在監督無效、有錯不改時,監督主體就顯得無能爲力。
其次,監督制度不完善。現行權力監督制約的許多規定不具體、不明確,有些規定又過寬過軟,重教育輕處罰,重政治處罰輕經濟處罰,對“八小時外”違法亂紀的領導起不到應有的震懾作用,導致一些人容易產生“痛苦一陣子、舒服一輩子”“犧牲我一個、幸福全家人”的僥倖心理,從而“八小時外”違法違紀的人越來越多,成蔓延趨勢。
此外,就是監督體制不順。現行的監督形式多種多樣,但真正能起到作用的監督形式並不多。監督上級怕穿小鞋、監督同級怕傷和氣、監督下級怕丟選票。
現實生活中有的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無緣無故被撤銷職務,無緣無故被調離崗位。反腐英雄郭光允就是其中一個典型。因此,監督沒有起到應有的效力,許多人對違法亂紀的行爲看見當沒看見,知道當不知道。你吃我也吃,你玩我也玩,你拿我也拿,形成“八小時外”違法違紀行爲難以有效控制的“怪圈”。
專家建議,加強領導幹部“八小時外”權力的監督,必須從制度入手,運用多種手段,有效監督。一是加大懲治力度,使一些人不敢腐敗;二是完善權力運行制約機制,使幹部不能腐敗;另外一個有待挖掘的監督渠道,是家庭監督崗,可以充分發揮“枕邊風”的特殊作用,築起第二道防腐線,真正使領導幹部的權力在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之下健康地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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