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僅15歲的中學生看到報上刊登的露骨廣告後,竟用自己攢的零用錢嫖娼買歡。日前,刊登廣告介紹賣淫的江某和張某已被豐臺檢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7月6日江某、張某在一家發行量較大的報紙上刊登一則“某某俱樂中心”的廣告,內容爲“內心渴望,休閒娛樂,釋放活力”。張某想通過這則廣告,從事介紹賣淫活動。
某中學年僅15歲的學生小朱看到這則廣告。當時正值暑假,朱某在家也沒事幹,父母又不在家,好奇的他按照廣告中的電話號碼打了過去。朱某以200元的價格要求提供“特殊性服務”。很快就有一個賣淫女來到小朱家“上門服務”。與賣淫女發生性關係後,朱某將平時攢的180元零花錢給了賣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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