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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1985年8月8日以後出生的孩子,如父親是北京戶口、母親爲外省市戶口的,均可申請隨父親在京落戶了。昨天,市公安局推出此項新便民利民措施,並從9月5日開始實施。
隨母孩子可直接遷戶口
8月14日,市公安局曾表示,凡2003年8月7日以後出生的嬰兒,父親是本市戶口、母親爲外省市戶口的,可自願選擇隨父隨母申報常住戶口登記,截至目前,已有19個符合條件的新生兒拿到北京戶口。據估計,昨天出臺的這項新措施可惠及數萬孩子,一圓他們“北京人”的夢想。有關部門提醒,凡在今年8月7日以後出生的孩子,可直接到父親的戶口所在地申請落戶;8月7日以前已在母親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可直接辦理戶口遷移;如一直未給孩子上戶口,則須首先在母親戶口所在地落戶,然後才能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公安機關受理“戶口隨父申請”後,辦理時限不會超過50個工作日。
戶口遷移手續分批辦理
考慮到申請戶口隨父的孩子較多,公安機關將在兩年內分期分批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居民可按規定時間到派出所申報。具體辦理時間爲:今年9月5日至12月31日,受理1985年8月8日至1989年12月31日之間出生的未成年人隨父落戶申請;20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受理1990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間出生的未成年人隨父落戶申請;200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之間出生的未成年人隨父落戶申請;20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受理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8月6日之間出生的未成年人隨父落戶申請。
不同年齡所需材料不一樣
昨天,記者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獲悉,不同時間出生的孩子,要求隨父登記入戶的,所需材料不一樣。
2003年8月7日(含8月7日)以後出生的嬰兒,直接隨父登記戶口的,應持入戶申請、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醫療機構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外省市生育服務證明需更換成《北京市生育服務證》)、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住房證明。
2003年8月7日(含8月7日)以後出生的嬰兒,或2003年8月7日(含8月7日)以前出生不滿18週歲(即1985年8月8日出生)的未成年人,已在母親戶口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申請隨父落戶應持入戶申請、投靠人及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醫療機構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申請入戶地街或鄉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住房證明。
兩類人戶口不再註銷
在昨天推出的新措施中規定,三類人可不遷戶口,兩類人不再被註銷戶口。
按規定,可不遷戶口的人員包括:一、2001年1月1日以後到西部地區工作的本市生源應屆大學畢業生;二、在本市落戶的高中級專門人才到小城鎮或農村工作的;三、2003年8月7日以後,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及中等專業技術學校錄取的本市學生入學後一律不再辦理戶口遷移,原農業戶口新生按規定就地辦理農轉非手續,本市院校錄取的外省市學生及本市學生到外省市上學的,入學時可自願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
不再註銷戶口的人員包括:一、2003年8月7日以後出國、出境一年以上人員不再註銷戶口(在國外、境外定居人員除外)。2003年8月7日以前已註銷戶口的原本市出國、出境人員,回國後持護照等證件到入戶地派出所直接辦理入戶登記;二、2003年8月7日以後被判處徒刑、被決定勞動教養的人員不再註銷戶口,2003年8月7日以後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可持相關證明到入戶地派出所直接辦理入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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