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7日下午對楊斌及相關單位犯合同詐騙、僞造金融票證、虛報註冊資本、非法佔用農用地等罪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3年7月14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斌犯虛報註冊資本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合同詐騙罪、對單位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僞造金融票證罪,被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8年,罰金人民幣230萬元。被告單位瀋陽歐亞實業有限公司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合同詐騙罪、對單位行賄罪、單位行賄罪,被數罪併罰判處罰金人民幣560萬元。被告單位瀋陽歐亞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犯僞造金融票證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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