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旬陽縣桐木鄉涌泉村在退耕還林清查整改試點工作中,因幹部工作作風簡單粗暴、缺乏同情心而接連發生農民自殺、致2死1傷惡性事件。旬陽縣日前對負有責任的7名鄉幹部,分別給予撤職、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等處分。
今年7月,桐木鄉派出以鄉人大主席團副主席薛成芳爲組長的工作組,到涌泉村開展退耕還林覈查整改試點工作。7月11日,工作組告知二組村民李立文不應在其2.4畝退耕還林地塊套種黃豆,要求他退還補助糧折款和管護費657.6元,並對他說,如果把地裏的黃豆拔掉,每畝地可只退40元。李立文因無錢退交,拔黃豆時又遭到妻子阻攔,便服了農藥,經及時搶救方脫離危險。
7月12日晚,第三村民小組組長李祥找到工作組,就村民在退耕還林地塊套種作物問題向工作組“求情”遭到拒絕,並被要求向村民催要罰款,李祥承受不了壓力於13日凌晨服下農藥。當時與李祥同院住着的工作組5名幹部均被李祥家屬的喊叫聲驚醒,但他們沒有及時組織搶救,李祥最終不治身亡。
7月13日,鄉政府派11名幹部到涌泉村調查李祥死因,並要求小河派出所派4名民警協助調查。工作組組長薛成芳讓人給辦案人員捎去一張紙條,說村民陳音富夫婦曾找李祥向工作組說情,陳音富說的話對李祥的死有很大關係,是調查的重點對象。民警便對陳音富進行了約4小時的傳訊,7月15日清早陳音富回家後,當天中午上吊自殺身亡。
涌泉村農民自殺事件發生後,旬陽縣紀委經過調查,認爲桐木鄉黨委書記張順利和副書記、鄉長鬍廣明在涌泉村退耕還林清查整改試點工作中,沒有正確履行職責,對5天內發生3起村民自殺、其中2人死亡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報經縣委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張順利、胡廣明撤銷黨內外職務處分;以薛成芳爲組長的鄉政府派駐涌泉村工作組,工作作風簡單粗暴,下鄉工作期間長時間打牌取樂,特別是在羣衆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時,反應遲鈍,麻痹大意,能救而不救,以致造成了嚴重後果和極爲惡劣的社會影響,薛成芳被開除黨籍並被罷免鄉人大主席團副主席職務,工作組成員尹和全受到留黨察看1年、撤銷鄉財稅所所長職務處分,寧家文受到留黨察看1年、撤銷鄉農林水綜合站副站長職務處分,鄉幹部鄒勇、柴朝科也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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