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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條例》10月1日正式實施,民政部要求——
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正式實施。民政部昨天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婚姻登機部門“十一”期間照常辦公,保證婚姻登記工作正常進行。
據瞭解,往年本市在法定節假日期間是否辦理婚姻登記由各區縣婚姻登記機關自定。由於新條例實施後,免去了開介紹信、出具婚檢證明等繁瑣的環節,不少新人都已準備好在新條例實施以後再辦登記手續,預計“十一”期間登記結婚的新人可能會比較集中,所以今年民政部要求各地婚姻登記部門在“十一”期間照常辦理婚姻登記。民政部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婚姻登記部門要合理調整工時,安排好加班人員的工作和生活,保證“十一”期間婚姻登記工作順利進行。
《通知》同時要求,各地婚姻登記部門要嚴格執行新條例的各項規定,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辦理婚姻登記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當事人提交條例規定以外的證件證明材料,不得強制當事人進行婚前健康檢查,不得強制或變相搭車收費,不得藉故拖延辦理婚姻登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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